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中关村丰台园.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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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中关村丰台园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四月 前 言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出台了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为了方便企业、相关人员清晰地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税收优惠),正确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我们编写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 《政策指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的具体操作流程;第三部分为适用示范区税收优惠应注意的问题。三部分均详尽、细致地介绍了有关内容,会对读者全面了解示范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正确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起到指引作用。 《政策指南》中如有疏漏之处,望请批评指正。 为提升中关村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加快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对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3号)和《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明确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将其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下简称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部分、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区的范围 目前,示范区现总面积为232平方公里,包括海淀园(133.06平方公里)、丰台园(8.18平方公里)、昌平园(11.48平方公里)、电子城科技园(16.8平方公里)、亦庄科技园(27.78平方公里)、德胜园(5.64平方公里)、雍和园(3平方公里)、石景山园(3.45平方公里)、通州园(14.5平方公里)、大兴生物医药基地(9.63平方公里)等十个园区。 二、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类型 (一)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创业企业),即注册在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 (二)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按照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是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90号,以下简称《示范区高新认定试点通知》)的规定,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三、示范区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创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示范区内的创新创业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等支出也可以作为研究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范围 创新创业企业在示范区内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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