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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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讲座: 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讲授人:张 杰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滚滚长江东逝水 浪花淘尽英雄 是非成败转头空 青山依旧在 几度夕阳红 --罗贯中:《三国演义》 一、企业应具有的风险理念 1、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 2、商机蕴藏在风险中; 3、不应回避风险,而应掌控风险; 4、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风险的浑然不觉; 5、掌控风险,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6、一切企业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形式爆 发出来; 7、防范、化解风险不能靠运气,只能靠制度、 靠管理; 8、商机常有,而企业生命只有一次。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和遵守社会公德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有效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三、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只要是单位就可以签合同吗? 1、主体资格(分支机构、内部科室、个体经营户)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委托代理人(无权、超越权限) 4、盗盖(伪造)公章或法人私章 5、履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内容有讲究吗?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订立中易模糊的问题 1、合同仅有名称、标的和数量的,合同能否成立? 2、未订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感到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合同是否成立? 3、悬赏人张贴告示,出重金寻找遗失的爱犬,当别人帮忙找到时又不兑现,帮忙人可否起诉要求其给付? 4、在合同上摁手印是否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1、2、3、5条进行了规定。   ★ 没签合同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吗?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对相信该合同为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 (2)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会成立 (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4)缔约当事人须有损害 (5)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有故意或过失 《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案例】:××市第三航站楼废标纠纷。 ★霸王条款真的很牛吗? 格式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订,相对方只能对该拟订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接受或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类型。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的法定义务: (1)遵循公平原则 (2)提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 (3)给予说明的义务 (4)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39条:采用格式合同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双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殊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在诉讼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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