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简介-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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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简介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科研标准管理科 张民 什么是标准 《辞海》标准:衡量事物的准则。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GBT20000.1-2002 第2.3.2条标准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注 :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第2.3.4条技术规范的定义为“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第2.3.5条规程的定义为“为设备、构件或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使用而推荐惯例或程序的文件。” 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人们感到最难理解的三个基本术语。 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由于各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三个术语时掌握的尺度、习惯不同,使用的随意性比较大,这是造成人们最难理解这三个术语的根本原因。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具体对象上的区别使用 当针对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工程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 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 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工艺及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 标准的分类 1.标准按级别分类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四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要注意的是,一般在上级标准公布之后,下级标准即行废止。但由于标准的技术要求因下级标准高于上级标准,所以也可能出现上级标准公布之后,下级标准不废止的情况。 2.标准按性质分类 我国标准按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 1. 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2. 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3.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4. 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5. 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通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规定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工程建设、药品、食品卫生、兽药、环境保护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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