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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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周晓辉律师: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本期介绍: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本期法律快车专题栏邀请知名的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上海 周晓辉律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访谈嘉宾: 周晓辉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商务律师团队创始人、负责人。本商务律师团队成员主要承办企业间账款追讨、民间借贷、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产及拆迁纠纷、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案件。 法律咨询:158-0182-531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周晓辉律师,您好!欢迎来到法律快车访谈现场接受专访。 周晓辉律师: 主持人、法律快车的朋友,你们好。 法律快车网: 周律师,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什么条款是必不可缺的? 周晓辉律师: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本合同的标的,就是双方欲进行买卖的二手房,这是本合同的关键,一定要明确约定。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法律快车网: 合同有哪些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周晓辉律师: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快车网: 与委托或代理出卖的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风险?可以如何避免? 周晓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二手房买卖中,部分买受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未认真审查房主的真实性,主要是未核实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过假证冒名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买受人最终钱房两空。因此在与委托或代理出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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