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讲义一
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主要内容 1.合同法原则 2.合同的调整范围 3.合同的分类 4.合同的订立 5.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8.违约责任 9.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一)平等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二)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5.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三)公平原则 1.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合同时 2.履行合同时 3.合同终止后 (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调整范围 (一)广义合同-多种关系合同 (二)狭义合同-债权合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 2.行政合同(行政管理) 3.劳动合同 4.政府间协议(适用国际法) 三、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 2.无名合同 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 (1)可以履行抗辩权 (2)风险各方共担 2.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1)不适用于履行抗辩权 (2)风险全部由承担义务一方负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有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高 2.无偿合同 (1)一方享有权益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代价 (2)对当事人行为能力要求低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诺成合同 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定式合同) 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1.主合同 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4.从合同无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订立 主要内容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二、要约 三、承诺 四、合同的一般条款 五、合同的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条件 (一)订约主体需要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 (二)经过要约与承诺 (三)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二、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四)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六)要约邀请 (一)要约的概念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3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的目的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内容应当具体确定; 3.要约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的形式与生效 1.形式 (1)书面形式: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2)口头形式:(当面或通过电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