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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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问题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阶段自测试卷(三)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考试即将开始,根据去年的情况,公告将在6月底各省陆续发布,政法干警考试分为四个层次的:专科层次,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研究生。学习2年毕业的去向也不同。具体可以参照2010年的考试信息。招录考试公告我们会及时更新的,看下这个专题吧新浪微博的地址很多的资料下载的: HYPERLINK /hdDJfe \t _blank /hdDJfe 2011政法干警考试交流QQ群:129335263。 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玉米850吨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一年内分三批交货。不料合同签订后一个月,玉米价格下跌了50%,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降低价格,被乙公司拒绝,双方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中对合同约定的价格适当做了降低。法院这一判决依据的是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 A.自愿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B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属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2. 甲乙为高中同学,甲比乙大一岁,二人双双考上大学。甲为庆贺便将爷爷一年前送给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赠与给乙,约定过几天交给乙。三天后,在甲18岁生日宴会上,乙将此事告知甲父。甲父比较恼火,但未说什么。宴会后,甲把电脑交给了乙。一周后,甲父告知乙,电脑你玩几天就行了,明天甲要去学校报到,请送回来。则:( )。 A.赠与合同因乙欠缺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 B.赠与合同实为借用 C.因甲父拒绝追认而无效 D.赠与合同有效 D 限制行为能力人已经取得了行为能力,且以其交付行为进行了追认,因此该行为自交付时法律效力已经确定。其父拒绝追认的行为因已经丧失追认权而失去法律意义。 3. 甲现年15岁,为某大学大二计算机专业学生,其开发的软件市场供不应求。其致力于软件开发,其父代其打理各项事务并管理其转让软件著作权所得的款项,现其父代其从事的下列行为中违背监护人职责的是:( ) A.代其与销售商进行谈判并作出一定让步 B.听从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其弟的劝说为其购买人寿保险 C.使用甲的钱以甲的名义购买某投资基金 D.以甲的名义向希望工程捐款3万元 D 《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D项为应选项。 4. 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被宣告死亡后,其与丙之间的长期委托关系自行终止 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与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 C.甲被宣告死亡后,甲所有的一辆汽车由其兄继承,在一次事故中撞毁;甲的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其兄应当给予补偿 D.甲于2001年被宣告死亡,但事实上在外地打工。2004年甲回家后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这期间甲妻子一直未改嫁。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妻子主张甲从2001-2004年的10万元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甲不同意。甲妻子的主张不正确 C 见《民法通则》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故C正确。《民通意见》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B项不正确。D项中,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这说明婚姻关系没有断过,那么其在宣告死亡之后到撤销死亡期间的财产关系和债务关系均为婚内财产,为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故甲妻子的主张是正确的,故D项不为应选项。 5. 王各庄盛产石灰石,村民甲、乙、丙、丁四人口头约定共同劳动、按劳分酬,一起去开采石灰石,并推举甲为负责人。当年6月1日经过四人同意戊也加入。6月11日在一次爆破时,由于戊缺乏经验违规作业,其他人员也未提醒,导致戊因哑炮爆炸双眼被炸瞎。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以及伤残后的生活费。则:( ) A.戊双眼被炸瞎是由于其违规作业所致,因此其本身具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损害 后果 B.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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