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复习.doc

  1.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际商法复习

国际商法复习 第一章 一、国际商法 1、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渊源: (1)国际条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国际惯例:即在长期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影响较大的有: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83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3)国内立法: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二、两大法系的比较 1、大陆法 (1)概念: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渊源:①法律。包括宪法、法典、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②习惯。法国、意大利等国认为,习惯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必须援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但德国和瑞士把法律和习惯相提并论。③判例。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效力,但也有例外。④学理。一般来说,学理不是法的渊源。但学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2、英美法 (1)概念:即以中世纪英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英国法渊源:①判例法。②成文法。只是判例法的补充,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③习惯。只有1189年前的习惯才具有约束力。 (3)美国法渊源:①判例法 ②成文法 3、两大法系的区别:①法律渊源不同:成文法与判例法 ②立法途径不同 ③法的意识不同(法律适用不同) ④法律重心不同 ⑤法律结构不同 ⑥司法机关的作用不同 两大法系的联系:①都是世界性的大法系 ②都是资本主义法系,为资本主义上层建筑 ③呈现相互融合,相互吸收的趋势 第二章 公司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投资人的责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投资人对企业财产及企业经营管理享有绝对权利,因而企业的义务也与投资人不可分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其个人或其家庭共有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二、合伙企业 1、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①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对其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各合伙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时,原则上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但依照连带责任原则,债权人可以不按该比例,而可以以其认为最有利于实现其债权的任何比例,向任一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者全部合伙人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债权,而合伙人均无权对其抗辩。③合伙人应债权人的要求而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对所清偿的数额超过其所应当承担的数额部分,有权向其它合伙人追偿。 (2)新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承担同等责任,即使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入伙协议对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退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损益分配比例分担亏损;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人数:我国公司法要求一般为两人以上50人以下。 (2)股东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股东的出资额就是股东为公司经营失败而承担责任的界限,股东无义务在其出资额以外承担公司债务。 (3)必设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人数:一般要求不得少于5人。 (2)股东责任: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而不限于其用以认购股份的出资额。 (3)必设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4)董事、监事、经理依法负有以下职责:①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受贿405.9万元案例),不得侵占公司财产;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③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

文档评论(0)

zw404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