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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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案例1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1份发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成立。A的2月17日的HYPERLINK /search?word=%B7%A2%C5%CCfr=qb_search_expie=utf8发盘已经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HYPERLINK /search?word=%C1%AA%BA%CF%B9%FA%B9%FA%BC%CA%BB%F5%CE%EF%CF%FA%CA%DB%BA%CF%CD%AC%B9%AB%D4%BCfr=qb_search_expie=utf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HYPERLINK /search?word=%B2%BB%BF%C9%B3%B7%CF%FAfr=qb_search_expie=utf8不可撤销HYPERLINK /search?word=%B7%A2%C5%CCfr=qb_search_expie=utf8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HYPERLINK /search?word=%B7%A2%C5%CCfr=qb_search_expie=utf8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思考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用特快专递向美国 H 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为7天,特快专递寄发后两小时,外销员发现价格折算有错误,如该发盘被美国H公司接受,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为什么? 我方可采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撤回或修改发盘的通知,使发盘在送达以前,通知受盘人撤回或修改发盘。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案例2 我国出口公司于10月25日以电传发一实盘,其中规定:“10月29日复到有效”。国外客户于10月27日复电并于当天送达我方,复电称“接受你25日电但减价2%”,我方正拟考虑时,该客户又于10月28日来电表示撤销其10月27日电,接受我10月25日的发盘。根据《公约》,客户能否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是否成立? 客户可以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未成立。 原因:根据《公约》的规定,HYPERLINK /search?word=%B7%A2%C5%CCfr=qb_search_expie=utf8发盘撤销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先于对方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原HYPERLINK /search?word=%B7%A2%C5%CCfr=qb_search_expie=utf8发盘人。 案例中客户10月27日复电虽有接受字样但更改了价格条件,属于HYPERLINK /search?word=%CA%B5%D6%CA%D0%D4%B1%E4%B8%FCfr=qb_search_expie=utf8实质性变更了原发HYPERLINK /search?word=%C5%CC%CC%F5fr=qb_search_expie=utf8盘条件,不构成接受而构成新的HYPERLINK /search?word=%B7%A2%C5%CCfr=qb_search_expie=utf8发盘。客户又于10月28日来HYPERLINK /search?word=%B5%E7%B1%EDfr=qb_search_expie=utf8电表示撤销其10月27日电,由于此时我方尚未接受客户的10月27日电,复合发盘撤销条件,所以交易未达成。 案例3 某年6月27日,我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1950元人民币CIF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此后对方一再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人民币1900元CIF,有效期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时值该产品主产区遭灾,造成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接受电报前已售出”。荷兰商人7月25日来电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提交仲裁解决。 我方于7月29日,又以获得新货源为由,重新报给对方200公吨,价格由每公吨1900元(CIF价)调高至2650元(CFR价)。荷商于7月30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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