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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术语期末复习试题
简述信用证付款的特点: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由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这种付款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付款人只能是银行。信用证业务中称为付款银行的通常为开证行,有时开证行指定另一家银行付款或议付。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开证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的买卖,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而且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是否承担付款责任。
简述托收的利弊:
利: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有利于调动买方订购货物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
弊:由于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货款的风险,尤其是托收方式中的承兑交单,其风险更大,故卖方对此方式的采用应用持慎重的态度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付款交单使用的是即期汇票,承兑交单使用的是远期汇票;付款交单的卖方承担的风险比承兑交单的卖方小一些
简述信用证的使用程序: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凭信用证付款
买方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填写开始、证申请书和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保证
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证,并通过通知行交于受益人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审查无误,即按信用证要求发货,并开出汇票和备妥各种单据向有关银行议付货款
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所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即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信用证有哪些当事人?每个当事人有何责任?
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
开证银行。开立信用证呢,并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通知银行。将信用证转交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并负责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受益人。以汇票出票人的身份承担汇票必或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议付银行。买入受益人的跟单汇票
议付银行。议付银行一般就是开证银行
案例分析题
某出口合同规定,7/8月两批每月平均装运,A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8月31日,因A公司耳朵或已全部备妥,信用证又未规定必须分期转运,A公司于7月10日一次装船运出,试问,A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A公司的做法不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未禁止分批装运,即允许分批装运,该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无矛盾。A公司将货物一次运出,尽管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银行收汇,但是,A公司耳朵做法违反了合同获条款,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损害赔偿。
我出口企业受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货后正拟交单议付,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该信用证的议付款责任,但可以接受我出口公司的委托,想买方直接收取货款业务,对此,应如何对待?并说明理由。
我方应按照规定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要求付款。因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与开证银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统一,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只要受益人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符合L/C规定的单据递交保兑行,保兑行必须议付,付款
3.我国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货物出口合同,数量10000公吨,双方约定信用证付款。开证行按时开来信用证,信用证规定6月至10月5个月分批装运。我方公司于6.、7月份每月运出2000公吨,并分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物。8月份因货物未备妥故延迟至9月装运4000公吨,我方凭9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此4000公吨货物全部遭受银行的议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请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银行拒付合理,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在信用证规定指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时分批装运,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货物均告失效,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4.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给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担。但到达目的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托收据(T/R)向银行借出单证。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以致卖方不能按时收汇货款。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如果你是这批货物业务的经办人,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该笔业务的付款方式为D/P90天,A公司并未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单据先行借给进口方,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国外代收行应对A公司负全部责任。由于进口方破产倒闭,致使汇票到期时,A公司货款难以收回。但代收行的行为,必须为到期付款负全部责任。因此,作为A公司的出口业务的经办人,应及时的通知托收行与代收行交涉要求支付货物,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以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5.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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