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历年公共基础案例分析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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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历年公共基础案例分析题

贵州省历年公共基础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 1.广西甲果品公司委托推销员乙带三万斤香蕉到北京销售,乙到京后,不幸遇车祸住院,为防止香蕉腐烂,乙自行决定转托北京丙代为销售,丙同意以稍低于市场价格代销,乙同时电告了甲,甲回电表明异议时,丙已将三万余斤香蕉全部售完。甲起诉,请求赔偿,你认为甲的请求是否可以支持? 2. 1986年2月初,中共某县县委向该县人人常委会党组和县人民政府党组织,提交了19个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该县人民政府随即据此将这19个乡、镇长进行任免,并以县人民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发至县直属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该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此任免文件后,认为该文件违背了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县政府并未引起重视。事隔不久,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又向县委作了专门汇报,县委亦未明确表态。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就县政府的这一任免文件进行专题审议。会上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一致认为该任免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过了将其撤销的决定。 试问: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案】:此案中甲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此案中,甲与乙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甲是被代理人,乙是代理人,法律规定,代理人的合理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此案中,乙并没有直接代理甲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在紧急情况下,将甲委托给自己的事物,转托给丙,并及时通知了甲,法律规定,代理人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履行。被代理人应当对复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负责。此案中,乙是为了防止香蕉腐烂而请丙代销。因此,甲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分析】本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代理知识的理解,对此部分知识考生应有所了解。 2.【答案】: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县政府的任免文件是正确的、合法的。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乡、镇长应该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无权任免。因此,在县委向县人民政府党组织提交了19个乡、镇长任职和免职的建议名单后,县人民政府可以就建议名单进行讨论、考察,并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意见,但无权任免。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消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人民政府未经乡、镇人大通过的乡、镇任免决定,是不符合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的。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县政府的“任免文件”进行审查,并撤消了这一不符合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故是正确、合法的。 二、案例分析 1.1987年5月,某县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位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常委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县委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县委提出了意见。县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县委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2.某省甲族自治州境内有汉、甲、乙三个民族聚居。召开某届人民代表大会前,因丁族人口太少,因而在选举中没有分给代表名额。大会选举出的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均为汉族公民;副州长二人,均为甲族公民;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二人,分别为汉族公民和乙族公民。会后,该省人民政府向甲族自治州下达一项执行决议。经该州政府研究后认为该决定在本辖区内不宜执行,只因为是上级命令而不得不予以执行。 问:上述选举、开会和决策的过程中,有几处违法行为?分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手续进行任免。县委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2.(1)共有4处违法行为。 (2)分述如下: ①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明文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即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不论其人口多少,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②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自治州的州长应该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即自治州的州长应该是甲族公民,而不能是汉族公民。 ③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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