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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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 来自《导论》的几个概念 ·设备监理的核心服务是管理合同检查工程 ·设备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合同管理的咨询工程师 1.合同管理的概念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指的是狭义合同管理; (1)合同仅指设备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 (2)监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业主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服务(核心服务); (3)监理单位管理合同是业主委托的任务,所以监理单位是受托人,因此应在委托 和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 (4)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服务)不包括自身合同(监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 内容. 2.管理谁(对象) (1).(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设备形成各阶段的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 (2).由多个承包人参与的项目中还应管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务) 监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约束性要求) 4.依据什么进行管理(就是监理依据) (1).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服务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是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合同时的依据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承包人的计划、方案、进展报告)、变更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第一章 相关法律 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P2-5) 1.法律关系的含义 △2.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3.法人四个条件 ○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2)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与事实行为辩异 ☆三.代理 1.代理的法律特征(P5-8) (1).行为范围:是“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是“代替”不是“代表” 。 (2).人格:以“被代理人”名义(不是“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 (3)意思表示:独立(代理权限范围内)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为:委托、法定、指定 ☆3.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委托合同 被代理人 代理人 法 授权 法 律 律 后 行 果 为 第三人 (相对人) (2)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关系(参见P63)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 两者的相同点: (1)都需要委托,即将自己的事务交给受托人处理的行为。(受托人中包括代理人和代表人) (2)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亦称被代理人) 两者的区别: 区别 代理 委托 人格 只能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 可以以委托人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行为范围 不包括事实行为(只包括法律行为)。 可以包括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 对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只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授权 单方授权。 双方当事人合意。 责任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例: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C、D ) 既可以委托人名义又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的行为是委托代理 既可以从事事实行为又可从事法律行为的称为委托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称为代理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对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发生的法律关系 ☆4.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三种形式(P6)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P7) ●追认权和拒绝权(由被代理人决定。追认有效;拒绝无效,由行为人负责) ●催告权和撤消权(由第三人决定。一是要求被代理人追认(催告);二是通知撤消) ●民事责任 (催告后被追认,有效;催告后拒绝,无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三人知道的,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视为有效代理) ☆五.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的制度)P15-17 种类:普通(2年),特殊(1年、4年、20年) ○四.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1)物权的种类(自物权、他物权) (2)自物权(所有权)种类: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3)所有权取得的途径 ● 原始取得 ● 继受取得 (4)他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担保债务履行,保护债权实现。从物权(以债权存在为前提) 担保债务履行,保护债权实现。 从物权(以债权存在为前提) 不动产、动产、权利 不一定占有(如抵押) 支配用益物的使用价值(如…… ) 主物权(独立存在) 不动产 以占有为前提 目的 独立性 标的物性质 占有要求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区别 (5)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赔偿损失请求(确认、排除妨碍、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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