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讲义(20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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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讲义(2011.11)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讲义--------相关法规知识(2011.11) 第一章 我国法律体系与民法基本制度 一 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 1.宪法 2.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 3.商法: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 4.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一系列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5.行政法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7.自然环境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音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刑法 9.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二、法的形式(法的等级效力)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主体) 注:了解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前,要注意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完全不同。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它包括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1、公民(自然人) 要注意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是指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可以将企业法人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与法人的代理人不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律和法人的章程,而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法人的授权------法人的授权则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 进行的。 3、其它组织(非法人组织) 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是最典型的非法人组织,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即分公司的设立者,领取的是法人营业执照)承担。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根本区别在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则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 四、代理制度 1、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1)被代理人(即本人)-----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如建设单位 2)代理人------以他人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如工程监理单位。 3)第三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如承包单位。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成为代理人,但法律对代理人资格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狭义的代理是指直接代理,广义的代理既包括直接代理,又包括间接代理。 2、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包括内部委托代理和外部委托代理(指出P5委托代理部分的例子) 注意点: 》实施委托代理时,委托书授权必须明确。否则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根据委托书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代理事项必须合法。“若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3、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为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表见代理制度: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注: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的要件: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3)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须有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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