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历年考点命题方向-合同法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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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历年考点命题方向-合同法总则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历年考点命题方向:合同法总则第四章? 合同法总则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11年单项选择第14题) 1,甲商场向乙公司定作一批月饼,合同约定,甲商场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余款在乙公司交付月饼后5日内支付,乙公司应于当年农历八月初一之前交付全部月饼。甲商场交付预付款后,乙公司并未按时交付月饼。经甲商场多次催要,乙公司才子当年农历八月十二日交付全部月饼。甲商场遂拒绝收货并拒付剩余款项,为此引起纠纷。甲商场拒绝收货并拒绝付款的行为性质为(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合同解除权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迟延履行导致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情形,选C。迟延履行分两种情况:(1)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得解除合同。换言之,此时非违约方解除权的发生,以尽催告义务且忍耐一个合理期限为要件。(2)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不经催告,径直解除合同。这是对迟延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的解除权规定,实践中常见的是合同的履行期限有特殊意义者,例如月饼、圣诞树等特殊标的物买卖。本题属于第二种情形,因此选C。 【真题试题】(2011年单项选择第15题) 2.关于《合同法》中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代位权关系中债权人是债务人的代理人 B.代位权诉讼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 C.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方可行使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分担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条件是债务人消极行使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对象是次债 务人,方式是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且必须以次 债务人为被告,费用当然由债务人承担。因此选 C。特别注意:如果债权人通过起诉次债务人而无 法实现债权,则不能再找债务人还债了。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0题) 3.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乙公司 签订货运合同,合同标的500万元,运费10万元。 因货物丢失,甲公司向乙公司索赔,乙公司只愿按 合同中“货物丢失一律按运费的2倍进行赔付”的 规定赔偿甲公司2倍运费,为此引起纠纷。该货运 合同中责任条款的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合同 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 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乙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含有的“货物丢失一律按运费的2倍进行赔付”的规定,排除了甲公司追究乙公司的赔偿责任的主要权利,故应属于无效条款。因此,选项B正确。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1题) 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个购买一批钢材的要约,乙公司在承诺中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变更,下列变更中没有实质性更改要约内容的是( )。 A.将交付钢材的时间推迟15日 B.将钢材的价款每吨增加500元 C.将本次交易的业务员由张某变为王某 D.将钢材的交货地由甲公司所在地变更为乙公司所在地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制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可知,选项C是正确答案。 【真题试题】(2010年单项选择第12题) 5.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先履行义务。在甲公司准备履行义务过程中,甲公司可以直接主张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 A.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 D.乙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预期违约制度。《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选项D正确。在理解本题时,应注意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间的区别。《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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