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纲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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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纲要

经济法复习纲要 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消权时起,应当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其撤销权,超过除斥期间则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即不变期间,指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表见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从被代理人手中取得足以证明被代理人身份的证据,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因误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的合同,对第三人和被代理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注意: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普通民事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特殊时效分为三类:(1)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2)长期诉讼时效: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3)最长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房屋抵押担保后再行出租的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问题: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未告知承租人,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害的,抵押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满后,若债务人不能还款,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无论出租的财产转让给何人,均不影响租赁关系的存在.若抵押合同双方要将财产转让或出卖,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股票设定权力质押担保问题:权利质押合同的标的物可以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权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权利质权产生.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收益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第三人主观上不知情,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合法占有时可主张动产的善意取得权. 物权法中的共同制度: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有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享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有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款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的限制: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最高为50人,取消了原公司法中股东人数不得低于2人的下限,承认一人公司.原公司法没有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上限作出规定,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上限为20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例行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出资. 注意:原公司法中规定无形资产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只规定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的设立不允许劳务作价出资,且必须据实评估出资作价,以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合伙企业法中允许发起人劳务出资,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只影响合伙人内部分取利润和承担责任的问题.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到合同履行期时所享有的拒绝履行债务或者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的可能的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存在时,在双方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注意:为防止滥用不安抗辩权,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履行举证义务和通知义务.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 包括两类: (1)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它的成立以债权人和保证人有明确约定为要件。一般保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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