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七至十二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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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七至十二章

第七章 1、A市一公司B原是市里的赢利大户,后由于领导班子调整,经营不善,企业实力大减。 后一家国外的C公司有意与该企业共同组建一个合资企业,双方商定由C公司投资60%,B公司投资40%, C公司负责在国外购买机器设备, B公司负责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但 C公司提出要B公司当地市政府作保证人,如果B公司到期不能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由市政府负担赔偿C公司的损失,于是B公司就去找了市政府,市政府考虑到B公司过去对市里所做的贡献,碍于情面,答应做保证人。结果, C公司把设备运抵A市后,发现B公司根本无力提供厂房和外汇额度。于是,要求市政府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C公司损失,并起诉到法院。试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本案中主合同有效,债权人应当知道担保人市政府不具备担保资格,属于有过错,市政府承担民事责任最多只有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产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是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后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甲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公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借贷的300万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届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甲工厂偿还300万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万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乙丙工厂未约定保证份额,则两工厂对甲无法偿付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可以要求甲直接偿还300万元贷款本息。 知识点: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4、陈某用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陈某驾驶该车出行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的价值损失了30%,保险公司赔偿了该车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轿车不再担保银行债权B.该轿车应担保银行债权 C.保险赔偿不应担保银行债权D.保险赔款应担保银行债权 【答案】BD 解析:本考核抵押制度。根据规定,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因此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2006年8月,严某携带一台录音机到某维修部修理,并约好一周后交费取货。一周后,严某来取录音机,维修部让严某交修理费20元,严某认为收费太高,双方协商不成,严某只好说:“要不这样,我还有一台电视机要修,一起给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费。”谁知严某拿来电视机,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扬言要扣下其电视机。因为录音机没人买,但旧电视还是有销路的。严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题]修理部扣留电视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电视机与主要债权无存在牵连关系,无法行使留置权。 6、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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