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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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三章习题解答

第三章 物权法 【例题1?判断题】在一物之上设定了用益物权的,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所有权人取得。( ) 【答案】×【例题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幼仔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分离的,不属于原物的孳息。 【例题3】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无人居住,但房产证上及房产局的登记簿上均只记载甲一人的名字。现甲、乙闹离婚。一日,甲背着乙而与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丙将房款交与甲,并与甲一起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过一段时间后乙才得知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1)丙取得房产所有权。(2)乙追究甲的损害赔偿责任。【解释】①丙作为信赖公示的权利状态的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其取得的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②甲的权利得到了公示,也应当受到保护。因此,如果乙背着甲将房屋卖与第三人丙,甲的物权足可以对抗第三人丙;③乙虽然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享有所有权,但其权利因为未公示,所以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 【例题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答案】C【解析】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例题5】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B【解析】(1)选项A:中州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造房屋,但其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原因;(2)选项BC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例题6】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答案】ACD【解析】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对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甲在处分该房屋时,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例题7】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答案】×【例题8】在不动产登记中,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0日内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 )【答案】×【例题9】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当事人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答案】× 【案例】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双方于2009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乙当日向甲交付了200万元的房款,但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2009年4月20日,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在本题中:(1)丙基于登记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2)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1日成立时生效,但由于未办理登记,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例题10】乙购买甲的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答案】C【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尚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就生效了。【例题11】甲继承了一套房屋,甲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甲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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