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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杨帆(女)三国法讲义(必威体育精装版)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渊源
???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
???? 1、6个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
??? 特别注意:民族自决原则(民族自决原则中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统治下民族的独立)
国际公法:国际法律责任
?
???
??? (1)行为归因于国家:
??? 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 A、国家机关的行为;
??? 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 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 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 E、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
??? F、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但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 (2)排除行为不当性:
??? A、同意
??? B、对抗措施与自卫:针对其他主体所作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根据是否采用武力分为对抗措施和自卫。条件:适度
??? C、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 D、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空间
国际公法:国际法上的人
国际公法: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 (二)外交人员、特别使团、领事官员的派遣和任职
??? 1、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 2、必须履行特殊手续方能开始职务的人员:
??? 使馆馆长:向接受国递交国书;
??? 领馆馆长:由接受国颁发领事证书
??? (三)使领馆特权与豁免
??? 1、使馆特权与豁免:馆舍不得侵犯;档案不得侵犯;通讯自由(非经许可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免纳捐税、关税;行动和旅行自由(禁区除外);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
??? 2、对比使馆馆舍不得侵犯和领馆馆舍不得侵犯:
?????使馆馆舍绝对不得侵犯:非经馆长同意接受国人员不得进入(包括公务和私务区域)
??? 领馆馆舍是在一定程度内不得侵犯:(1)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那部分馆舍未经馆长许可不得进入,而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2)遇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和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场合,可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而采取保护行动;(3)领馆馆舍、设备及其财产在一般情况下应免受征用。但在确有必要征用时,则可征用,然而应给予补偿。
??? (四)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
??? 1、外交人员的特权或豁免:人身不可侵犯;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纳捐税;免除关税和查验。
??? 2、对比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
??? (1)外交人员的管辖豁免: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D、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并且对管辖豁免的放弃不得视为对判决执行豁免的默示放弃,后项放弃须由派遣国单独明确作出。
??? (2)领事官员的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也无相关的作证义务。
??? (五)特别使团的特权与豁免:基本同领馆(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 (六)享有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使馆与接受国洽谈公务,应经与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国际公法: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国际公法:战争法
?? (二)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 1、禁止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使用
??? 这类武器具体有包括:(1)极度残酷的武器;(2)有毒气、化学和生物武器;(3)核武器:但目前的国际法还未对核武器的禁止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
??? 2、禁止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 3、禁止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 4、禁止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但不禁止使用诈术
??? 根据《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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