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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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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复习指导: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
【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因此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是,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包括返还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法定效果。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 4.收归国库所有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
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有: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
撤销权: 1.撤销权主体: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2.裁定合同效力的机构:法院和仲裁机构。3.撤销权的内容:①可申请撤销合同;②可申请变更合同;③可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4.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之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起不具有效力,当事人不受该合同约束,不得基于该合同主张认可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5.撤销权的消灭:①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②当事人知道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越权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独立签订了其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则构成效力待定合同,但是纯获利益的合同除外。 此类效力待定合同须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在合同领域的具体规定。可见,表见代理无须被代理人追认,产生代理效力,即由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授权责任。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该合同有效。
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所有权人或法律授权的人才能对财产行使处分权,如财产的转让、赠与等。无处分权人只能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若未获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后未获处分权,则该合同不生效。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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