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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大纲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组织、选举、国籍、自治等
民法商法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行政法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管理、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与内部行政关系。
经济法
协调、干预经济运行
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法
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
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宪法
根本法
法律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 “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人大或其委员会制定;较大的市及民族区域地方要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部门规章
执行;“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地方规章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或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提出建议),制定机关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并反馈
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
建设法的定义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和行使代理。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发生和行使代理
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招标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书面或口头形式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到对方时,代理权即消灭。
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复代理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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