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总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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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总论

三、债权总论 (十七) 债的概述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实话说,本章没出过任何试题,但不要鄙视他,他自有其存在的必要。 1,“债的概念和特征”应熟记,否则在涉及到债权与物权相比较时,就会笔下写不出东西; 2,“债的要素”中,债的内容中的债权及其特性、债务与责任的相互关系实值注意,另外请你注意新民法403页的债的客体及其构成要件; 3,“债的发生原因”要记忆这样一个体系脉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原因——我简称之为“拾止遗缔”,不是“拾纸一地”,呵呵}既可; 4,“债的分类”重点掌握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概念、成立条件、区别及区分二者的意义。其他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 债的概念和特征 2, 债的要素 3, 债的发生原因 4, 债的分类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个人曾将——如何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及其意义——作为试题准备过,不幸没出,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考研机会的话,我一定会再次选择它。如果非要在这道题的重复出现上加一个期限,我希望它是——一万年…我想对你说:注意这道题! 2, 简述连带之债的效力。 3, 简述不可分之债及其效力。{详见王新民法433页} (十八) 债的履行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债的履行概述”包括债的履行的概念及其含义、债的履行的分类,我觉得“债的履行的分类”中的不适当履行{主要是履行迟延、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加害给付或加害履行、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和债的不履行很有“福相”,你应注意。 2,“债的适当履行”了解即可。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三种:同时履行抗辩权{新民法508页列举了五项构成要件}、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详见新民法512页}、先履行抗辩权{切记:“先履行抗辩权”其实就是在新民法中的“后履行抗辩权”,二者所指相同/这一制度是我国的独创};他们有共同的体系结构,就是——概念、适用条件、效力)两次被考中,且近年(02年以后)未出题,非常非常重要,如果不看,黎叔说了,后果很严重。 4,新民法500页又加了“合同履行的原则”,501页将“附随义务”简单整理了一下,不过还是很简略。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概述〖概念、特征、分类〗 2,债的适当履行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五、 简述下列各概念之间的区别:(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95年/6分) 答:先答上概念。 预期违约{教材540页;详见新民法567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不安抗辩{279页},是指先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受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者区别在于{如何比较即比较的思路是个问题:应采以下顺序——性质、主体、内容、后果、意义}:(1)一为违法行为,一为合法行为;(2)内容上,表现方式不尽相同;(3)后果上,一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为先中止履行,之后才可能解除合同。 2)2、论述不安抗辩权(01年/20分) 答:首先是概念,然后是成立的条件,再后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四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最后答一下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意义〖即制度设计意义〗。{这道题只照搬教材就行了,没难度。}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 简述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的内容; 2,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3, 简述履行迟延、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4, 简述加害给付(或加害履行)、其构成及其法律后果; 5,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新民法508页列举了五项} 6, 简述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十九) 债的保全和担保 〖一〗 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债的保全”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二者都很重要,其中代位权曾经出过题,撤销权还没出题,估计不能留到二零二几年再去出题。二者拥有共同的体系脉络,即:概念、成立的要件、权利的行使、行使的效力。〖据我比较,新民法516页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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