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全国自考合同法讲义
第一.合同的概述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内容则不然;2.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谓效果意思,指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内心想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包括两种:一是,双方为谋不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的目标相交叉,该合同又称为契约;二是,双方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目标一致。
2.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该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客体。
合同的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关系的内容为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 具有领受给付和请求给付的权利。请求给付其职能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的经济性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是诉讼时效的客体。 合同权利具有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的效力。
处分合同权利的形式包括: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能被处分。
保全债权的行为有两种:其一,通过行使债权达到保全债权的目的;其二,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给付义务和不真正义务四种。
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应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 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 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附随义务的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依法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随访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有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的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属于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4.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的标的物是指给付的对象,可以是物、权利、行为等。 合同的标的依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合同的标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之债,即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是债的关系的一种。
债的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罗马法“债务奴役制”。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的特定给付,该给付表现为特定的作为或特定的不作为,物权的实现则需义务人抽象的不作为。
债是特定的权利人受领、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法律关系。
债的相对性存有特例。罗马法中的“利他契约”便是。另外包括涉他契约、债的保全、债权物化权【主要形式表现为“买卖不破租赁”、“预估登记”制度】、债权的不可侵性【1853年,英国创立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民事责任制度】。
3.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即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或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形式。 不要式合同,即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 区分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表明合同有效要件的不同。
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主合同,即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即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的合同。 从合同具有从属性,依据主合同的发生而发生,变更而变更,消灭而消灭。 区别两种合同的意义在于明确从合同的效力具有从属性。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当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