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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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主体:与办案有直接关系,可以左右诉讼结果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有诉讼权利义务的和参与人(当事人+其他参与人) 划分当事人与其他参与人的原因: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联系,诉讼地位为原/被告或类似原/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主体vs 非诉讼主体 专门机关——行使刑事处罚权 ,刑事诉讼主导地位 概念: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监狱(罪犯在监狱内部犯罪的案件)在办理特定刑事案件时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海关所属的走私犯罪侦查机构也是 共有职权:1立案权(对各自管辖案件)2结束案件权(1阶段性结案权:公安起诉意见书;检察院起诉书;法院审判2结束案件: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撤案——谁立案谁有权撤案;法院审判结案)3调查取证权4采取强制措施权5参与执行权 侦查部门vs侦查机关 一、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1、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任务:是审判HYPERLINK /doc-view-7420.html刑事案件和HYPERLINK /doc-view-9606.html民事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HYPERLINK /doc-view-7574.html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HYPERLINK /doc-view-26.html社会主义法制和HYPERLINK /doc-view-5760.html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HYPERLINK /doc-view-7205.html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HYPERLINK /doc-view-55.html公民HYPERLINK /doc-view-7043.html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HYPERLINK /doc-view-2322.html人身权利、HYPERLINK /doc-view-5710.html民主权利和其他HYPERLINK /doc-view-4520.html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司法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司法裁判权,这种司法权有如下特征: (1)独立性 (2)被动性。 (3)公开性和透明性。 (4)多方参与性。 (5)亲历性。 (6)集中性。 (7)终结性。 2、职权: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以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3)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 及其孳息; (4)行使某些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权; (5)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及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法院 (2)高级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不需要开庭的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 (5)专门法院 (军事-军队民刑事案件 海事-不管辖刑事 铁路 (6)派出机构:派出法庭——与检察院派出机构不对应,原因:派出法庭时基臣法院的内部机构;不管刑事案件 2、领导体制: 双重监督:1人大(地方各级法院由本级人大产生,监督本级法院) 2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指导监督关系(审级)。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单个案件上级不能指令下级,只能通过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改变下级判决 (三)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 基层法院 简易程序 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 可以——由院长、庭长决定 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根据合议原则建立的审判组织。 基层、中级一审,3;高级、最高 一审3~7人(单数);上诉、抗诉3~5;最高死刑复核,高级死刑缓行复核3;再审 按原来的一审或二审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应制作笔录,少数人意见记入,成员签名(判决书上署名) 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拟判死刑,检察院抗诉,合议庭人员有重大分歧,新类型,社会影响重大),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任免:地方——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最高——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议形式,院长主持,本级检察长可以列席但不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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