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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注会考试《经济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章
09注会考试经济法精选试题及答案解析第一章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其中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下列各项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相适应,其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
B.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C.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D.如果行为人进行某项特定的法律行为时,未能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如果行为人基于某种错误的认识而导致意思表示与内在意志不一致,则只有在存在重大错误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
3.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要求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来划分,可以将法律行为划分为()。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包括金钱、财产、劳务)的法律行为。无偿的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4.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多方法律行为的是()。
A.赠与行为B.委托代理的撤销
C.债务的免除D.无权代理的追认
【答案】A
【解析】注意区分多方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赠与行为虽然不是双务法律行为,因为受赠人只享受权利,无须尽义务,但是仍然属于多方法律行为,因为这一行为中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两个基本的当事人。
5.关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仅指实质有效要件
B.如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C.无行为能力人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各项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说明存在欺诈,行为人可主张行为无效
B.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相适应
C.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将一定条件下的发生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是否发生的根据
D.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
【答案】B
【解析】A选项中,“行为人可主张行为无效主是错误的,应当是善意的相对文或第三人,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C选项中,对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解释不全面,其既可附生效条件也可附解除条件。D选项中,前一句表述是正确的,后一句表述是不正确的,因为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的效力的丧失。B选项的表述虽然是正确的,但还应注意自然人与法人的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7.某公司老板向其职员许诺:若该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则加薪5%。该行为是()。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D.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虽然1年是时间,但在本题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该职员是否能在该公司工作满1年,是不确定的,不属于必然到来的事实。
8.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论述中,错误的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B.民事行为部分无效,整个民事行为均归于无效
C.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原物灭失的,应当折价补偿
D.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无效部分从行为开始即无法律约束力,而其余部分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9.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
A.甲从乙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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