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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内容 合同成立概述 要约; 承诺。 一、合同成立概述 1. 合同成立概念 概念:当事人达成合意; 法律的表达方法:意思表示的一致; 意思: 内心意思:有订立该合同的意愿,该合同条款为其真实想法; 法效意思:当事人愿意改合同收到法律约束; 表达意思:当事人将这些意思表达出来。 一、合同成立概述 2.合同成立的相关制度 要约与承诺是分析合同是否成立的重要分析工具;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以及与要约和承诺之间的关系; 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条款。 二、要约 1.概念 要约是当事人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成为有效要约的条件是: (1)有愿意受到法律约束的意思表达; (2)内容相对具体, 当事人; 标的物; 价款。 二、要约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1)要约生效的时间 到达主义--到达要约人时起生效; 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系统的时间;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取消要约通知是否在要约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回:向受约人发出取消要约效力的通知,只要在要约生效之前,被称为撤回; 要约人对撤回行为不承担责任。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撤销:向受约人发出的取消要约效力通知,在要约生效之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 由于要约已经生效,所以,有些要约不可撤销。 载明承诺期限的要约,如要求受约人应当在某某日期之前答复,或者有效期限; 以某种方式表明不可撤销,如明确表示不会撤销要约;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甲于3月1日致函于乙,谓:“愿意出售…画,价金10万元,须于3月10日前函复。”函于3月3日到达乙。乙于3月7日函复,决定购买该画,该函于3月9日至甲。甲于3月4日获知丙愿以12万元购买该画,当即致函于乙,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6日到达。 问题:(1)甲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甲是否可以撤回要约?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案例:被告在《海南日报》刊登广告“从1999年8月8日开始,…,选择范围达十万个号89999999,免收选号费,电话预订号码,当天预订可保留至第二天的18时,全省免费预订热线8008768199。销售地点为各市县电信局营业厅及社会代办点。” 原告8月8日预订号码寻呼机,得到确认,第二日到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手续被拒绝。经查明,该号码已经于8月9日被第三方购走。 问题:(1)广告是否是要约? (2)被告拒绝行为是撤销还是撤回? 二、要约 3.要约的生效 (3)要约的失效—要约效力消灭。 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 受约人拒绝要约; 要约有效期间经过; 要约人撤销要约,且不违反合同法关于撤销的规定; 受约人的复函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 三、承诺 1.概念 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发出承诺的人必须是受约人; --若第三方--非受约人发出,是一项新要约; 必须包含明确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达,即诺言; --若是以磋商、谈判方式复函,不是承诺; 必须是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 承诺应当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应当以通知要约人的方式作出。 三、承诺 2. 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 (1)对要约的实质性修改 一般对合同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合同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对合同条款作实质修改的复函,为新要约。 三、承诺 2. 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 (2)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表示,“不得修改要约”,那么,对要约内容任何修改,都不可以。任何修改要约内容的复函,都是新要约。 三、承诺 2. 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 (3)对要约的非实质性修改 若要约中没有“不得修改本要约”类似字句,那么,对除实质性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修改,为非实质性修改。 该函件是有效承诺; 合同的内容将以承诺函为准。 三、承诺 2. 如何理解承诺定义中的“同意”? (3)对要约的非实质性修改 区分实质与非实质的原因:促进合同达成; 这种规则是否对要约人有不利影响? 三、承诺 3.如何理解“在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1)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的时间点--到达主义 即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到达要约人。 “有效期间”由谁确定? 如果要约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间为10日”,那么,“有效期间”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三、承诺 3.如何理解“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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