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省行政职业能力之法律篇-详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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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浙江省行政职业能力之法律篇-详细

2007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之法律篇 一、基础理论 法的特征:法的评价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法与道德、宗教、习俗的最大区别在于国家强制力保障。 法律关系:主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权利履行的能力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根据,法律事实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体系: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定义判断题的解题方法):起草、失效、废止的法律规范都不属于法律体系 法律效力: (1)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结合法的制定和法的解释:“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不抵触上位法     法的范畴:宪法、法律和法规(规章为准法)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提出修改议案     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立法)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或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特批市、经济特区    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省会市、特批市、经济特区)行政立法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的人大、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特别立法:香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法院的解释权)、澳门   (2)效力范围: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外逃官员)   (3)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果:中国公民在国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按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时间效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刑法的“从旧兼从轻” 法律责任:故意和过失(刑法里为必要构成要件,民法里还有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        分类: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刑事、民事、行政、违宪(违反法律的性质)           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 例:国家赔偿法上的追偿:故意或重大过失 例:无偿委托合同:故意或重大过失 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乞讨是否为权利)         相互转化:不安履行抗辩权 法治与法制:法治的内涵: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法治浙江) 立法程序:表决: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过半数通过  公布不同于生效 法律的实施:法的执行与法的适用的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司法机关 法律的监督:内部和外部  横向与纵向  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 二、宪法  宪法的概念:根本大法、母法、程序与实体的结合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人大代表提议,2/3多数通过(90题) 宪法的历史: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05年)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约法》        《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982年宪法,2004年3月14日最近一次修改(三个代表入宪、人权保障制度确立,征收征用后的补偿,明确提出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4次修改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我国为人民民主专政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活动原则 其他基本制度:单一制的国家组织形式 选举制度: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无记名投票         基层民主制度: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平等权:公务员招考中的歧视性条款、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政治权:剥夺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科研创作权   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劳动、受教育 国家机构: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每年一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临时会议的召集,由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与宪法修改程序一样)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任职)      (2)国家主席:公布法律 (3)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中央军事机关:主席负责制(向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负责) 以上所有任期均为5年,只有中央军委主席可以连任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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