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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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0分,2009年(新制度)的分值为9分,其中第2个综合题有3个考点来自本章。201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N处小调整,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债务的抵充顺序”;(2)对“撤销权”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合同的解除程序”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1分 2题3分 判断题 1题1分 综合题 1题6分 1题12分 5分 合 计 4题9分 1题12分 3题9分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理论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68)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的相对性(2009年新增)(P370) 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主体上的相对性 (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出诉讼。 (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上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 (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371-373)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2003年单选题)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一般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承诺的“生效时间”与要约相同。 人可以撤回要约 (3)撤销(2001年多选题)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④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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