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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冲刺班王进喜法律职业道德讲义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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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创立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法院和检察院是分开的。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机关。 司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2.被动性。 3.交涉性。多方参与。 4.终局性。终局性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便应得到最终解决或平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5.普遍性。 二、司法的功能(了解,2008年、2010年考过)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三、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六个要素构成: 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四、司法效率 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1.效率和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 2.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所以这两者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3.我们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五、司法独立 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 我国宪法第126、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亦作了相同的规定。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两个要点: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整体独立;2.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制度。 第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第二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律职业道德是以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升华。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2.职业特殊性。职业特殊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应当体现法律职业活动的特点。 3.更强的约束性。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很多内容都是以法律和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的。
第三节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构成了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2003年、2004年、2010年考过) 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 1.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严明纪律,保守秘密 4.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5.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保守秘密是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应当遵守的。注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概念。 【例题·多选题】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 ) 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 D.合议庭成员名单
『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律师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所以ABC三项都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而合议庭名单根本不属于秘密,因此不选D项。 注意,本题中的选项A错误,这里涉及到对国家秘密的概念的理解,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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