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经济法》第4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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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经济法》第4章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本章教材在13年和14年都有明显新增内容,所以今年考核中仍需继续关注。   2.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容易涉及大题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3.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   【考点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两星)   【考点介绍】   本考点偶尔出题,考核形式为客观题,重点在于合同法的适用情形和实践合同的例子。   一、《合同法》的适用   1.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不适用:   (1)特定合同中非平等的关系:政府用于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   【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   (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按法律对名称和规则是否有规定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双务合同 按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考点二】合同的相对性理论(两星)   【考点介绍】   本考点本身虽然只是偶尔出题,但是它的观点在教材很多内容中都有体现,考核的也很多。   一、理论分析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债权是相对权   1.涉他合同(P74):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结论】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2.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P89):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示例1】      【示例2】      二、具体体现 适 用 1.租赁合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P99) 2.承揽合同: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P102) 例 外 1.代位权: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P75)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P99) 3.单式联运合同: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建设工程合同: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P104)   【例题·单选题】(201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本题中,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买受人乙公司。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其未按时送货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思维导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在考试中多次出题,考核形式主要是客观题,主观题中也偶有涉及。需要重点把握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新要约的判定。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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