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3年5月份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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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2013年5月份复习重点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合同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合同条款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A、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B、标的C、数量和质量D、价款和酬金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F、违约责任G、解决争议的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A、由法律直接规定B、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C、由当事人约定 3、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A、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B、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C、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由法律直接规定 2.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3.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1)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2)合同权利是受领权 (3)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4)合同权利是平等权 (5)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 合同的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它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要件 ?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 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概念: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3、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原因: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3、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4、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原因: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 ?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具体包括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2.狭义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不同之于在于,行为人并没有违法违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理能力造成的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4、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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