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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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是事物本质的联系 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例如: 规律是事物必然的联系 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例如: 人类社会由低级社会向高级社会形态发展,暂时的曲折倒退不能改变历史前进的总趋势。 规律是事物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制造规律、消灭规律。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荀子) 规律的客观性 唯心主义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提出“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的观点。这是根本错误的。 “人的理性为自然立法” — 康德 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的客观性表明,人们不能藐视规律,更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但这决不是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是完全消极被动无所作为的。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大量的外部现象,可以认识或发现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指导实践,达到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为社会谋福利的目的。不仅如此,人们还可以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使事物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 规律的客观性 我们既要反对藐视规律的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又要反对在规律面前无所作为的思想。在这里,理论思维是十分重要的,正确的理论思维能使人们增强驾驭规律的能力,错误的思维会走向真理的反面。 规律的客观性 “实际上,藐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对一切理论思维尽可以表示那么多的轻视,可是没有理论思维,的确无法使自然界中的两件事实联系起来,或者洞察二者之间的既有的联系。在这里,问题只在于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进行思维、因而是错误地进行思维的最可靠的道路。但是,根据一个自古就为人们所熟知的辩证法规律,错误的思维贯彻到底,必然走向原出发点的反面。所以,经验主义者藐视辩证法便受到惩罚:连某些最清醒的经验主义者也陷入最荒唐的迷信中,陷入现代唯灵论中去了。”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诸现象间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层次性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其作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 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本身虽然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区别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抱有一定目的和意图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作用 “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 意识 1、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意识产生过程中的三个决定性环节: 无生命物质的反应特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动物的感觉和心理——人类意识。 反应特性 狼孩 1920年,在印度加尔各答东北的米德纳波尔,人们常看到一种神秘的动物出没于森林。一到晚上,有一个四肢走路的怪物尾随在四只大狼的后面。后来,人们打死了大狼,在狼窝里发现了两个怪物,原来是两个由母狼养大的裸体女孩,大的有七八岁,小的只有两岁。她们的习性象狼,吃生食,爬行,不会说话,不会思维,只会象狼一样嗥叫,常常在晚上出来觅食。一年后小的去世,1929年大的也死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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