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烟草专卖处证执法的法律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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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烟草专卖处证执法的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专卖处证执法的法律风险 围绕理念”树立和“体系”构建,突出专卖管理工作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关键词:专卖,专卖执法,风险 一、烟草行业法制建设现状 国家局、省局, 二、烟草专卖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什么是烟草专卖执法风险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指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烟草专卖行政权力,进行烟草专卖管理,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保障国家财政收入,规范烟草市场的一种执法行为。 “风险”的基本含义是损失的不确定性,这里的损失是指对人、企业和政府等经济主体的生存权益或者财产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事故。它具有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烟草专卖执法风险,是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二) 1、客观存在性。执法风险存在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整个执法过程中,是一种客观事实。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采取有效的方法或程序去改变风险形成和发展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损失的程度。 2、危害的多重性。烟草专卖执法风险发生的危害是多层面的,不仅会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带来不利后果,也会对经烟户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还会形成执法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3、损失的严重性。烟草专卖执法风险一旦发生会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可信度会受到损害,甚至会影响到烟草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严重的将引发行政诉讼,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4、表现的潜在性。烟草专卖执法风险有时并不会立即形成不良后果,会暂时“潜伏”在某个环节或停留在某个阶段,一旦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潜在的风险就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 5、风险的可控性。烟草执法风险并非完全无法控制和化解,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防范和规避,可以将执法风险控制在一个尽可能低的水平上。 (三) 1、行政责任风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的风险。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2、刑事责任风险。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触犯刑律,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而言,《刑法》中规定有密切相关的罪名主要有: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以及贪污罪、受贿罪等。 3、赔偿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对行政赔偿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执法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实施检查等执法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三、烟草专卖处证执法风险点 1、执法资格风险。目前,从事一线专卖执法人员多为聘用员工,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制,因而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专卖执法资格,如行政相对人对执法人员资格提出异议,或遇到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时,我们将会遇到麻烦。 2、私放案件风险。在市场检查工作中,接受违规经营零售户,非法运输烟草制品人员的贿赂,滥用职权私放案件,为不法分子逃避行政处罚提供条件。 3、暴力抗法风险。由于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公民的烟草专卖法意识不强,专卖人员在日常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会遭到侮辱责骂、围攻殴打、被诬告投诉至直接受到暴力伤害、甚至专卖执法机关被聚众冲击围攻等暴力事件。 (二)案件审理环节 1、刑事责任风险。在实施案件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行政相对申请人的贿赂等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将会承担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以及受贿罪等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风险。专卖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条件、权限、内容、程序、种类、幅度实施处罚;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等行为,尚未触及刑罚,但触犯了行政法律法规,而应该受到行政法律责任。 (三)行政许可环节 1、变造事实风险。由于受卷烟零售点布局规定等条件的限制,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证难度加大,有些行政相对人为了获得行政许可,在申请时故意制造独立经营场所的假象,一旦拿到了许可证,他们会将与住所间隔开的墙开通,从而给我们的后续监管工作带来了被动。 2、民事责任风险。由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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