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证件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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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证件管理

一、证件管理 (一)申请 1、申请: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拟从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 2、申请类型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等7类。 3、提出申请的基本要求: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②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申请的方式: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但必须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5、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亲自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同时还可以选择烟草专卖对外政务网提交申请。 6、申请材料包括: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由此在规定期限内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2、形式审查的内容: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3、形式审查的结果: (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此种规定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②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③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 (3)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主要是指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类似错误。 (4)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 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4、作出受理决定的要求: 1.期限要求。2.形式要求。 (三)审查 1、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审查: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1、书面审查的内容:(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2、可以排除以下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1)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3)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核查其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用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 4、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核查用具:照相机、核查记录空白文书、测量距离工具。 6、核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经营场所周围的零售户的布局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对经营场所是否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复核,对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实,对经营场所的零售业态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不安全因素或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而不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情况进行记录。 7、核查的要求:(1)2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2)核查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3)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查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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