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及其刑事规制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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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及其刑事规制问题

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及其刑事规制问题 一、关于食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简述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流通等诸多环节,不同环节的法律规范既有重合的地方,也有区别的地方。 2.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一个社会性的法律体系,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法律规范所关注的焦点和重点不同。 3.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一个政治性的法律体系,虽不属于政治基本法,但食品安全属政府对人民的承诺,与政治安全密切相关。 4.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归根结底是一个法治性的法律体系,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中居于重要地位。 (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1.1949-1966,食品安全立法初创时期 2.1966-1978,法制受到冲击时期 3.1978-2009,食品安全立法纳入立法快车道 4.2009-现在,食品安全法制日渐完善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 1.在规范性质上:基本法与单行法、实体法与程序法 2.在法律层级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在法律责任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政治责任 4.在规范类型上:法律规范、国家标准、企业标准 5.在执法环节上:生产、流通、消费 (四)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框架 1.目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主体: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别监管 3.范围: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 4.体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主责,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和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 5.责任:综合化、精细化、重责化 (五)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范层级多、种类多,不能应对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2.下位规范不够健全: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范不够健全,下位规范重复上位规范的情形突出 3.监管体制不够顺畅:职责整合但标准没有整合, 4.标准体系不够完善:标准欠缺,标准无法沟通,标准混乱 5.法律责任衔接不如意:民事、行政与刑事责任均衡化不足,行政与刑事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够畅通,公检法的认识不同 (六)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 1.巩固体制改革成果:明晰监管责任主体、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食品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网络食品交易责任、企业食品自查责任 3.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强化资源整合、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落实有奖举报 4.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重结果规制向重行为规制、强化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加重行政处罚和刑事违法成本 二、关于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认定与适用问题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范畴 1.食品安全犯罪的内涵:以食品及食品相关辅助材料为犯罪对象 2.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收结案数大幅上升、共同犯罪比例较高、犯罪手段不断翻新、证据收集和查处难度大、犯罪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3.食品安全犯罪呈现的特点:顶风作案的形势与公众强烈的安全诉求并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蔓延的广度和程度并存、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影响恶劣与查处难度日益增大并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传统性与现代性并存、相对人犯罪与公职人员犯罪并存 4.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原则:违法必究与刑罚法定相结合、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协调、打击犯罪与预防风险相结合、惩治违法与保护行业良性发展相结合 (二)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发展 1.改革开放前:基本空白、不是重点、法律虚无 2.改革开放后:79年刑法、97年刑法的完善、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进一步完善 3.评价:由粗到细、由轻到重、由后向前,重事后惩罚出色彩仍然较浓、罪名与法定刑设置均衡性不足、罪名竞合问题较为突出 (三)涉食品安全罪的主要罪名及其认定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其他严重情节”:()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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