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加拿大诉欧盟石棉进口措施案
加拿大诉欧盟石棉进口措施案 报告人:葛仲彰 v.s 加拿大 欧盟 案情简介 1998年5月28日 加拿大要求与欧盟磋商,内容涉及法国采取的有关禁止使用石棉及含石棉产品的一些措施。 1998年6月12日 由于实质性商业利益,巴西要求加入磋商。 1998年10月8日 双方磋商未果,加拿大请求设立专家组。 1998年11月25日 DSB根据加拿大请求成立专家组。巴西、美国、津巴布韦作为第三方参与争端解决。 2000年6月13日 2000年7月25日 专家组向各方提交中期报告 专家组向各方提交最终报告 基本事实 1996年12月24日,法国政府根据劳动法和消费者法的规定通过了禁止石棉进口的第96——1133号法令,该法令于1997年1月1日生效。 该法令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保护工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运输石棉产品。 双方主张 该法令不符合TBT的第2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和第8款的规定 该法令不符合GATT1994第11条第1款和第3条第4款的规定 该法令违反了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的规定 该法令不属于GATT1994第11条规范的范围 该法令未对进口同类产品提供少于国内产品的优惠待遇,不违反GATT1994第3条第4款的规定 根据GATT1994第20条(b),在任何情况下保护人类健康都是必要的 该法令不属于TBT规范的范围,即便是专家组认定它属于TBT的规范范围,它也不违反TBT的有关规定。 GATT1994第23条第1款(b)不适用于本案。 专家组审理阶段的主要法律问题 TBT是否适用于该法令? 该法令是否违反GATT1994第3条第4款和第11条? 该法令是否符合GATT1994第20条(b)? 该法令是否违反GATT1994第23条第1款(b)? TBT是否适用于该法令 适用 不适用 该法令属于TBT规定的技术法规 该法令不属于TBT规定的技术法规 TBT是否适用于该法令 根据TBT附件1第1条的规定,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包括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一项法令要构成技术法规需具备以下特征: 影响一种或多种产品 指定了允许进入该成员方市场的产品的技术特征 该措施具有强制执行力 该法令中关于禁止石棉产品进入市场的规定并不具备上述特征 该规定不构成TBT附件所说的技术法规 该法令的例外规定是否构成技术法规? 该法令所列举的产品从例外规定中获得了利益,并且设定了产品的市场标准。因此属于技术法规。 但加拿大并未就例外规定部分单独提起投诉,因此,专家组没有权限就此部分进行分析。 是否违反GATT第3条第4款和第11条? 违反 不违反 禁止石棉进口违反了GATT第11条第1款 该法令属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石棉的国内法规,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 一项措施或者属于国内法规,受GATT第3条第4款约束 或者涉及产品进口,受GATT第11条第1款约束 加拿大的投诉混淆了这两个条款的关系 是否违反GATT第3条第4款和第11条? 欧盟的主张的正确的 该法令的规定属于GATT第3条第4款所说的“影响国内销售、标价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GATT第3条第4款适用于对进口石棉产品 的禁令。 没有必要审查加拿大关于GATT第11条第1款的主张 是否违反GATT第3条第4款? 同类产品=? 对加拿大产品是否存在歧视待遇? 同类产品的认定应以产品的物理特性、产品分类、最终用途和消费者爱好为依据。 温石棉纤维、纤维素和玻璃纤维具有相同的属性和品质、相同的最终用途 因此,属于GATT第3条第4款所说的同类产品 该法令改变了从加拿大进口的石棉产品与法国本地产品的竞争条件,构成了对加拿大产品的歧视待遇。 确定是否存在歧视待遇,应将前述所说的同类产品与国内产品进行比较。 法国确实生产了温石棉的替代产品,并且对石棉产品和替代产品规定了不同的待遇 因此,该法令构成了对加拿大产品的歧视待遇,违反了GATT第3条第4款 是否适用GATT第20条(b)? 该法令是法国为了公众健康目的而制定的,根据GATT第20条(b)的规定应可以合理规避GATT第3条第4款的规定。 援引GATT第20条的例外规定,应首先证明争议措施符合GATT第20条(b)的规定,其后还要证明符合GATT第20条前言的规定 援引GATT第20条(b)需满足两个条件:(1)采取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2)采取的措施是为实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 审查一项措施是否符合GATT第20条(b),必须考虑三方面的因素: 人类健康存在威胁;成员方希望达到的保护水平;是否存在其他的与GATT相一致或较少不一致的措施也能达到同样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