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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行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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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法律行为

【例题】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昂贵。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相差20倍以上。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玻璃器皿。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对于商场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 B.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C.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D.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一、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应经他人事先同意而未得其允许者,其效力未定,处于浮动不确定的状态。通说将效力待定的行为分为两类:须得第三人同意的法律行为,二是无权处分。 二、须得第三人同意的法律行为 (一)概念 指以第三人的同意未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通常须得其法定代理人承认。 (二)同意的方法 (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效力 须得第三人同意的法律行为,若经事先同意,则有效,若未经同意或者事后拒绝追认的,该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权处分 (一)概念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利人以自己名义,就权利标的物所为处分行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说明 1、“处分”,指的就是处分行为,但是不包括负担行为 2、处分人所为的处分行为,须为自己名义为之 3、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4、无权处分他人的权力者,其处分行为效力待定,为维护交易安全,民法上设有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无权处分的特别规定,以保护善意受让人。 【例题】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BD (二)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对于标的物无权利的人,就该标的物所为之处分,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而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为效力未定,但是经有权利人的追认始生效力,并且是溯及既往的生效。这种承认,应向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为之。 若拒绝追认,则该处分行为无效。 四、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 都是形成权 立法目的不同:追认权是为了维护正当权利人;后二者是为了维护相对人 五、效力待定的行为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一)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其效力尚处于未确定状态;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事后得因一定事实的发生(追认)而发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得以事后一定事由的发生(撤销权的行使)而丧失法律效力。 (三)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其决定权通常来自外部;而对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决定其是都无效的人是有瑕疵意思表示的发出人。 * * * * * * * * * * * * * 王泽鉴,总则,281。 * * * 王泽鉴,总则,第294, 离婚约定,如,婚后3年离婚,则取得全部财产。 梁慧星 ,第203。 * * * * * * * * (一)概念 1、指法律行为的内容,在法律行为成立的当时已经确定或可得确定 。 2、标的不确定的常见情形 (1)任凭债务人给付或听由债权人请求; (2)不确定具体的交易客体或其规格、质量、数量等。 3、标的确定的方法 (1)依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确定; (2)依据第三方的 确定; (3)依据法律、习惯、惯例或其他事实的确定。 (二)标的自始不确定的,法律行为无效 * 标的不违反强行规定 标的不违背公序良俗 标的之显失公平 * 1、民法法律规定的分类(见表) (1)任意规定 (主体性与行为自由的保障) 强行规定 (人伦秩序与经济制度的保障) 半强行规定 (仅使法律规定的一部分具有强行性,如,不得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2)补充规定与解释规定 (3)命令规定与禁止规定 (4)取缔规定与效力规定 * * 任意(法)规定 可依据当事人的意思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定 债权多为此 强行(法)规定 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必须适用的法律规定 物权、亲属、继承等 * 补充规定 于当事人无特别意思时,补充其意思 “如无特别约定时”CL133 解释规定 于当事人意思不明时,解释其意思 “如有疑义时”、“推定”CL125 * 命令(强制)规定 命令其应为某行为之法律规定。 例如:债务移转应经债权人同意。 禁止规定 命令其不得为某行为之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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