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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七)研究与分析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
东欧剧变后前苏联集团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立法(七)
——国别考察:南斯拉夫以及曾经属于南斯拉夫的国家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 教授
1919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是一个由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等几个历史-文化区域组成的国家。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史。其中,塞尔维亚和黑山相当于现在的南斯拉夫联盟;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马其顿就是现在的同名国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相当于现在的波黑。
南斯拉夫联盟
一、 法律史
现在的南斯拉夫联盟相当于历史上的塞尔维亚和黑山,目前是由这两个国家组成的联邦,在国际社会,甚至有把这个国家叫作塞尔维亚和黑山的。塞尔维亚法的历史,可分为中世纪塞尔维亚法阶段和现代塞尔维亚法阶段。前者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习惯法阶段;第二阶段是罗马-拜占庭法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时间分界线是6世纪。在这一世纪,塞尔维亚部落到达了拜占庭帝国的领土,作为一种欠发达的文明与先进的拜占庭文明建立了联系并从后者汲取了包括法律营养在内的许多文化营养。随着拜占庭帝国的衰落,塞尔维亚部落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在从7世纪延续到15世纪的内马格尼奇(Nemagnici)塞尔维亚国期间,这个国家从东方受到拜占庭法的影响,从西方通过达尔马提亚诸城市 受到普通罗马法的影响。另外通过东正教会的教规,罗马法的一些规定也渗透到了塞尔维亚。在1190-1459年的历史时期,塞尔维亚变得独立和自治,产生了沙皇斯特凡·杜山(Stefano Dusan)的法典,它是由1349年和1354年的议会制定的,其第167条甚至规定:如果皇帝的书翰不合正义和法律,法官应依正义为判决,这是一个承认君权的有限性的规定。此后,塞尔维亚的独立受到奥斯曼土耳其的挑战,从1389年的科索沃战役后至1459年斯梅得勒罗陷落的时期,塞尔维亚沦为仆从国,完全丧失了独立。从1804年到1815年,塞尔维亚人举行了反对土耳其的起义并从后者获得了解放。1829年,米洛士·奥布伦诺维奇君主委托扎哈理德斯把拿破仑法典翻译为塞尔维亚语,以为制定塞尔维亚民法典之准备,但由于南斯拉夫的强邻奥地利施加的政治压力,后来这一计划发生了改变,决定以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作为法典编纂的基础,伊凡·哈季奇被交给一项根据奥地利普通民法典起草一部民法典的任务,这一法典凡950条,于1844年被批准为法律,是为塞尔维亚民法典。
哈季奇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学者和律师,懂希腊语和拉丁语。他在匈牙利的佩斯塔大学学习过哲学和法律,并在维也纳大学进修过两年。1826年在佩斯塔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然后通过国家考试成为律师。他住在当时是奥地利领土的诺维萨德-伏伊伏丁那。1836年,当奥布伦诺维奇召他去塞尔维亚起草一部民法典时,他已经是市参议院。当时的塞尔维亚没有什么法学资源,只能邀请伏伊伏丁那的法学家来做这一复杂的工作。他的工作,得到了叫作瓦西里·拉扎勒维奇的奥地利官员的协助。哈季奇负责起草民法典,而拉扎勒维奇负责起草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因此,塞尔维亚的法典编纂史不仅使用了法学家独立起草的方式,还采用了利用外国专家的方式。上述两位专家的工作成果将使这个国家的法律基本齐备,但还差一部商法典。为了弥补这一缺憾,1860年,塞尔维亚产生了一部摹仿法国模式的商法典 。
哈季奇经过5年的工作才完成委托,把1502条的奥地利民法典结合塞尔维亚的实际情况,改造了950条的塞尔维亚民法典。其时也,过去的委托人奥布伦诺维奇已经作古,他只得把草案交给新君主亚历山德罗·卡拉焦耳杰维奇。
人们通常认为这一法典是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的翻版,事实上,它的有些条文与奥地利民法典不同,因为塞尔维亚对罗马法的继受,不仅通过奥地利民法典的中介,而且通过优士丁尼《民法大全》直接进行。例如,奥地利民法典第1条规定:规定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的集合,构成这一国家的民法。这是一个实证主义的规定;而塞尔维亚民法典第2条规定:本法典规定了由于正义和衡平而成为稳定规则的民事法律,它们为每一个塞尔维亚人对其塞尔维亚兄弟的特定相互权利义务所要求。这一规定是具有自然法精神的,它来源于《学说汇纂》中第1卷第1题关于正义与法的规定。
更有意思的是,哈季奇还在起草过程中吸收了塞尔维亚的习惯法。众所周知,南斯拉夫一度存在的扎德鲁加曾吸引包括恩格斯在内的许多人类学家的注意,将之作为古代氏族制度的残留。所谓扎德鲁加,是一百多甚至更多的亲属生活在一所房子里的一种团体,其中的成员拥有自己的财产,但人们在一起生活、劳动。在这样的团体中,男性亲属关系比血亲关系更加重要。这样的地方习俗,当然在奥地利民法典中找不到痕迹,但哈季奇的民法典第507条对之下了定义。
1919年,取代以前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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