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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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管理办法

窗体顶端 中南大学本科生课外研学管理办法 2013-01-14 1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外通过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业实践、论文成果、素质修养等课外研究、学习所获得的学分称为课外研学学分(见附件1)。 第三条 根据学校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本科生除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所需教学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10分课外研学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课外研学活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由主管校长任组长,办公室设本科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简称培养办,下同),负责协调全校课外研学活动,审批、认定学生课外研学学分。 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日常工作由培养办归口管理,学生工作处(简称学工处,下同)、校团委、体育教研部(简称体育部,下同)、党校、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学分评定、申报(见附件2)等工作: 1.本科生院负责全校课外研学的宏观管理,制定课外研学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 2.学工处、校团委负责学生社会实践、课外学术活动、科技活动、文体艺术活动等课外研学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申报。 3.体育部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体育竞赛、体育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学分评定、申报。 4. 党校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学分评定、申报。 5.学院应成立“学生课外研学活动指导小组”(简称指导小组,下同),负责本学院学生课外研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评定、申报,同时负责本学院学生所有课外研学学分与成绩的录入、记载。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正式开课后一周内向培养办报送本学院当学期的课外研学集中开课与详细活动安排;学生课外研学学分的申报与学分记载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三章 课外研学分类及学分评定 第五条 根据我校课外研学的实际情况,学校认定的课外研学分为社会实践、竞技竞赛、技能考试、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论文成果和素质修养七个大类。各个项目的要求与学分分值见附表1。 第六条 课外研学学分的评定 1.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等,经组织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考核评定并申报学分。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教师评阅意见(见附件3)等,由活动组织部门评定并申报;社会服务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工义卖活动、助研助管服务等,必须有服务单位或部门的证明、考核材料,由学工处负责评定并申报;文体艺术和社团活动由校、院两级举办单位予以评定并申报;个人摄影、书法展览及演唱会等由校团委负责评定并申报。 2.竞技竞赛: 参加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文体、科技、学科竞赛等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多项竞赛所获得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可以累加,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竞赛项目所获得的课外研学学分,只记载获取最高级别奖项的课外研学学分,不累加计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的分值同等。参加部、省级以上各项竞赛并参与了赛前培训,未获得竞赛奖励的,由竞赛、培训组织单位按参与奖申报相应学分。 3.技能考试: 参加国际、国内外语、计算机等水平考试,参加全国各行业认可的技能或职(执)业资格(如驾驶证、律师证、会计师证等)考试通过并获得证书,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课外研学学分。 4.科研训练: 聆听校、院组织的或校外科技、学术报告,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文献综述、评论、论文,经一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评阅,由活动举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并申报相应学分。 申报参加国家、部、省、学校的研究课题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等科研训练,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通过结题验收,可申报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列入不同立项不累加计分)。 系统或阶段性参加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得到了良好训练,提交参加科研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经指导教师评阅、审查,可申报相应学分。 5.创业实践: 参加创业实践,事先在学校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简称创业指导中心,下同)登记备案,并提交创业实践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学生注册公司、组建工作室以自主创业方式进行创业实践,运营半年以上,并提交业务经营报告或心得体会;学生申请获得大学生启航行动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米塔尔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等;经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可申报相应学分。 6.论文成果: 学生取得相关的论文成果,由有关部门或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评定,可申报相应学分。 学生发表论文、稿件以发表或录用为准;专利发明以收到正式的专利证书或专利证书费的收费通知书为准;个人研学作品(如规划、设计方案,制品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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