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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的审美特性与思维方式
中国书法的审美特性与思维方式
赵佑铭
内容提要:当对文字书写的思考脱离开日常功能的注意,其实便进入了一个关于“形式”在书法中存在的研究范畴。书法是被建构来用于感知的书写。
书法中存在着大量依靠形象思维的联想成分,通过形象思维,我们启动了观照书法的过程,并能够将生命的某些特征转移到无生命的文字形体上去。
形式思维为书法提供一个概念性的感性结构,使书法创作材料(文字形态和线条)形式化,使原有的散乱材料不再仅仅是外壳,而是有活力的具体的整体,从而营造一个有独立价值的书法艺术王国。
形式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复合,使书法艺术与主体的精神世界对应,同时将其形式化,外化出来,并得以把主体的精神世界和形而上(境界、意蕴)追求通过书法作品感性地展现出来。
主题词:形象思维 形式思维 形式化 生命 境界
一
中国书法艺术,作为汉字的书写艺术,在与汉字形体共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一方面附着于汉字,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通过对书写技术的感悟和把握,形成了判断自身艺术品位的高低优劣及品评的标准。另一方面,书法的发展一直与中国文化的发展相伴相生,通过发掘自身的表现和象征意义,凸显着文化的价值,丰富着中国文化的构成,与文化的发展交织缠绕,成长演化,渐趋丰满,成为了一种多姿多彩的独立于艺术之林的独特的艺术样式。
书法是什么?这确实是一个无法简单回答的问题。在古人的思维深处,如何能够从本无艺术需要的语言文字中发现、确立、形成艺术的品质;又如何在汉字的字体变迁中,洞穿字体的隔阂,让中国文化艺术的精神和观念贯穿始终;更又如何在不断调节拓展的审美空间里,寄托生命感悟,安放精神世界。这样的追问使我们认识到对书法的文化涵义的考察应该放在中国文化的大的背景中进行,结合中国文化的独特品格进行深入的分析。
书法的定义,从古至今,说法很多,但大都各持一端,而没有一个完美公认的定论。在汉代,杨雄在《法言》里说:“书,心画也。”唐代张怀瓘《六体书论》说“书者,法象也。”元代郝经《论书》说:“书法即心法也。”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虽然都将书法的定义在今天哲学乃至心理学角度上给出了答案。但都因为古人的思维过于玄虚和泛化,需要进一步的逻辑推演和细化分析。而时至当下,对书法定义的讨论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对其能否作出合理的具有现代逻辑的诠释,实际上是一个关乎书法未来走向的问题。所以,一度作为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在书法界引起过关于书法定义的热烈讨论。论者所持观点大致可以归纳为:一、造型的艺术,理由是书法特别讲究形体造型造型之美。二、线条的艺术,理由是书法历来是以线条为主要表现特征和艺术语言的。三、抽象的艺术,理由在于书法没有表现具体的物象,而是以抽象的符号化的汉字为载体的。四、表现的艺术,理由在于书法尤其是表现人对宇宙本体和自然的感受的,即是可以“以书载道”的。以上的几个观点,虽然不能说是对书法的定义在今天的时代立场上给出了答案,但也都从各自的角度上对书法采用了不同的论证方法,在一点意义来说是对书法定义的解构。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思考虽不全面,但有价值。
从古今对书法的定义的比较中,我们发现古代的书法定义以发掘内涵为主,而现当代的书法定义以考察特征为着眼点。致使今天的人们在对书法的定义进行思考时,有莫衷一是之感。古代的论述虽然相对全面、完整。但过于玄奥,难于理解。今人的论述虽然条理清晰,但过于尊从某个角度,而失于片面。所以我们考察书法的特性,不仅要重视对书法的特征研究,更要分析她的内涵:不仅要深入发掘她的共时性特征,也要考察她的历时性现象。我们认为,书法的内涵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书法的创作载体即汉字,汉字对于书法可以说既是书法的表现对象,又是表现的工具。从表现对象来说,历代书法家是通过对汉字的结构、线条等形式的把握为研究和表现对象的,而从表现的工具和载体的角度来说,汉字的结构、线条又都是书写者要表现的主旨的载体,而非终极关怀。所以才有所谓“得鱼忘筌”一说。二是书法的创作内容,即书写者通过书写要表现和体认的内容和要旨,不仅包括书写者的思想感情和审美趣味,同时更包括书写者对自然和本体的体认和传达。这一方面既有对共同性的认识追求,也有因书写者的时代和个性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三是关于书法的书写。有的研究者对其作过形象的比喻:书写是一种搬运。即作为中间环节,书写者通过书写的过程把要承载和传达的内容般运到由汉字组成的载体上。清代书法理论家周星莲说:“前人作字,谓之画字…… 后人不曰画字,而曰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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