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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上册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鲁教版
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2.能力:初步学会运用公民人身权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有关现象和问题,增强识别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非法侵害公民人身权的行为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知识:知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教学重点: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学难点: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教学思路:以活动引领教学,通过设计情景,让学生自主感悟、建构知识体系。以问题教学来激发学生的思维激情,培养思维的能力。以师生的互动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尊重权利、尊重规则的情感目标。
【教师准备】
1.将学生分成六个学习小组,选出组长。
2.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好辅助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
1、学生查阅有关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及规定。
2、排练小品《遭劫风波》。
3、小记者准备采访的问题。
学习过程
一、 导入:
播放孙悦的《祝你平安》
教师引语:孙悦的歌曲,也表达了对老师和同学的祝愿,原生活中的每一天都是开心的日子,愿每一个开心的日子都擎起你灿烂、开心的笑容,怎样开心、灿烂,走进《伴我们一生的权利》的《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二、自主先学:
明确学习目标和重点、难点后,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大约10分钟)联系课本材料、案例、相关链接和实际生活自学,对不明确问题进行讨论,解决以下知识点。
★阅读第一目:解决以下问题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为什么?
2、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为什么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阅读第二目:解决以下问题
1、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2、我们在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的同时,还应注意什么?
综上所述,你能总结出
归纳总结之后进行记忆比赛
三、合作探究:(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1、案例回放(1)
多媒体展示材料:
1996年12月6日,对年仅9岁的小学生许诺是不幸的一天。这天中午,许诺放学途经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变电室附近,因许诺与其同学到该变电室房顶上捡玩具,被房顶上裸露的10千伏高压线电缆吸附击伤。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为:“许诺的损失为双上肢电烧伤。上肢上臂中段以下缺失,致其今后的生活、学习及其工作严重受限。被鉴定人许诺的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北京市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赔偿原告许诺206.67万元。
1.许诺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学生:回答略
教师:有人说,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健康,生命健康是我们一生中最宝贵的财富,生命健康权是伴我们一生的权利,在我国,法律就是我们生命健康的守护神。
板书:法律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教师:通过许诺的不幸遭遇,使我们看到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健康一旦丧失,权利也就失去了保障,因此,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板书: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多媒体展示:生命健康权的含义
教师: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请同学们看这样一个案例:
2、案例回放2
多媒体展示:
2003年3月17日晚,大学生孙志刚因未带暂住证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送至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日晚,救治站护工乔燕琴指使李海婴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20日上午孙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其他11名案犯分别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等6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阅读案例后,学生小组讨论:
救治站侵犯了孙志钢的什么权利?
救治站的有关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告诉了我们什么道理?
学生:根据材料和有关知识进行回答。
教师: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交流合作)
教师:同学们课下已搜集了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下面,我们交流一下你收集的情况。
(若干学生自由上台展示材料、图片等)
教师:同学们搜集的材料很丰富。在这些材料里面,我们看到,有许多是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规定。你想过吗?为什么我国法律对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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