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doc

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

中国企业的可社会性变迁及其社会履责机制再造 摘要:经济学、伦理学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三重底线理论等,这些理论没有引导企业把社会责任从自身经营目标的外部关联转移到内部需求上来。社会学从人的竞合关系视野提出可社会性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结构化阐释。应用这种观点对中国三类百强企业和一部分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行分析,明确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除了增强其“自我理解”外,必须先从强化企业可社会性的方向入手,并进一步拓展促进中国企业社会履责机制再造的基本途径。 关键词:可社会性变迁;企业履责;机制再造 一、对企业社会责任非社会学文献的评判 经济学、伦理学阐述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即所谓利益相关方理论和三重底线理论等,它们的核心在于利益均衡论和利益博弈论。殊不知正是这些理论没有引导企业把社会责任从企业经营目标的外部关联转移到内部环节上来,所以企业始终将履行社会责任看成是对企业内利润的“瓜分”,或者是对企业外的人和事的赠予及捐助,甚至把履责实践当作利益博弈和利益均衡的事项去对待了。 这些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阐释至少存在以下缺陷:⑴理论指向没有明确定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目标是为企业本身的发展还是为有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是处理企业利益分享事宜还是维护社会公益及道德秩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如果仅是前一种层次的定位,那么由此界定的行为准则或游戏规则都是内在于企业经营目标本身的,是以自身的生存效益来作前提和保证的。假如企业经济技术条件不佳,那么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就相对有限了。一旦遇到企业生存问题与社会公益责任发生冲突时,就难以进行现实指导了。⑵具有名义上平行的双重价值标举。企业有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样两个并列的价值标举①,在前一责任中,企业应为股东创造最大化价值;在后一责任中,企业又需要尽一个“企业公民”的义务,为社会和国家作贡献。然而当二者产生冲突时,哪一种价值标举为主呢?一般都是前者为主,因为当股东利益或企业生存利益至上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不仅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策略,它是为了从长远利益创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条件,因而不可能在任一时刻把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到经济责任之上。⑶利益相关方学说具有内部人策略含义。利益相关方理论虽然对股东利益至上论进行了批判和修正,但对企业相关利益方面的确认与管理,仍建立在维系企业内部核心利益及其策略选择的基点上。现实中,许多企业尽管遵循利益相关论行事,可在兑现售后服务承诺或者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时,无不作严重顾及企业即时成本承受力的考量。⑷未确立利益相关链接中公共利益优先的秩序原则。企业在与社会建立联系时,确立了以自身核心利益为圆心的“社会资本”差序结构体系,以及凭借该体系与相关方面组成的利益链条。对此客观现象,利益相关论无论从分享利益或分担风险的角度,都没有超越各方以自我利益博弈为根本互动方式的评判。这就给政府处理企业社会责任危机时建立公共信用造成了障碍。“三鹿奶粉”事件和“瘦肉精”事件中,当地政府最初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力掩盖事件真相或力控事件对企业和地方财政不良影响的扩大。这就说明,利益相关理论未能突破政府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出现“失灵”问题的难点。 总之,上述理论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建立在各个企业或相关利益者“自我理解”的行动基础之上的,而非像社会学家吉登斯所指出的那样,是通过个体范畴“自我理解”和在社会范畴中对“社会世界的理解”的相互作用而确立的 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第五版),李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因此,企业被彼此平行的双重责任标举分别赋予“经济人”和“社会人”两种人格,它们的行动逻辑经常处于相互冲突的内在矛盾之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和行为仅由其“自我理解”来支配,缺乏社会结构化的促进和约束。 二、从可社会性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德国社会哲学家西美尔提出了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当代中国学者汪丁丁说:“今天,我们或许可以这样回答西美尔问题:社会因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而成为可能。……同时,……‘社会因个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而成为可能’。” 汪丁丁:《何谓“社会科学根本问题”?——为“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论丛”序》,载汪丁丁等主编《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笔者理解,汪丁丁的解答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人与人之间的某种结构关系导致了社会中人与人的共生现象,这种共生现象甚至可以看作是竞争双方相持不下的均衡形态;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或者如何理解“社会”,人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合作、互惠、共生的现实社会状态。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真相。其次,社会的某种结构关系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排斥的竞争现象,但尽管如此,他们又始终摆脱不了特定社会框架的维系,最终这种结构中的人们形成一边合作一边竞争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

文档评论(0)

wuailuo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