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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包含学分积算法)
中国农业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06年8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持《中国农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和学生身份的认可。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并交纳学费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复查认为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入学体检复查由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进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确属特殊原因,可再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校随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到所属学院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学生休、复学审批表》,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应当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财务处缴齐当学年学费,方能注册并取得学籍。不能按期缴纳学费者,按《中国农业大学学籍电子注册暂行规定》第七条办理缓交手续。30天内未注册或未办理缓交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缴费者,不予注册。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六条 本科学制四年(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五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以连续或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外,不论其他何种原因,本科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修读专业学制加两年(含休学)。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于毕业前一年的9月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提前/延期毕业申请表》,所属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条 本科实行学分制,学生每个春、秋季学期修读学分不少于12学分。
第九条 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的课程学分,学校予以承认。
考勤与请假
第十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考试、实验、实习、军事训练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按旷课处理。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所授课程特点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由教务员累计登录。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教学实习等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教学活动,按每天4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请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连续请病假在5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长批准。
学生一般不应请事假。有特殊原因请事假时,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连续请事假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应当及时向班主任、主管院长销假。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院系应当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校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当存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查。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已选定的选修课的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合格者不取得学分。所有课程的历次考核成绩一律记入《中国农业大学学生历年学习成绩表》,参加智育评估,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资格认定
课程结束时,由任课教师认定学生是否具备该课程的考核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成绩记为零分,必修课应当随后续年级修读。
累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含);
累计缺作业或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含)。
任课教师应在结课考试前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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