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申报指南.doc-北京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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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申报指南.doc-北京医院

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 2016年申请指南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 第一章 申报须知 一、总体目标 围绕首都卫生工作重点,结合卫生科技需求,支持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关键、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扶持和培育高层次卫生人才,储备后备力量,为提高首都防病治病水平和医疗卫生整体服务能力、促进卫生行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实施期限 项目的实施年限最长为三年,即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最后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市财政专项经费和匹配经费两部分。其中匹配经费只对非全额拨款单位,即要求非全额拨款单位应自筹匹配经费不少于市财政专项经费的30%。全额拨款单位不需匹配经费。 首发专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制度。其中,市财政专项经费只编制第一年和第二年的预算;匹配经费可根据需要编制三年的预算。项目经费按照批复的预算分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 首发专项重点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根据项目支持方向分为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普及应用项目和青年项目四个类型。 (一)重点攻关项目 针对首都卫生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重点问题,需通过多家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的多学科、多中心的科学研究项目。 重点攻关项目必须至少包括3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等作为合作单位。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对于研究进展好、年度考核优秀的项目,将在项目负责人自愿申请基础上,择优实施滚动支持。 (二)自主创新项目 针对临床诊疗、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管理等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原始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40万元。 (三)普及应用项目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特点和需求,开展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适用的实用适宜技术、推广模式及示范应用研究等。 每个项目必须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参与完成。其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区级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四)青年项目 为北京地区储备科技队伍后备力量,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五、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市和区级卫生机构,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重点攻关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为三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申报单位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工作基础和科研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其它条件保障,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4.满足《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须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无不良医疗和科研行为记录;申请人来自医疗机构的,申报单位应为其第一执业单位。 2.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和普及应用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满57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请人年龄不满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3.重点攻关项目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北京市卫生系统“215”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领军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北京市科技领军人才,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首发专项及原首发基金)以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过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性论文至少1篇。 4.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 5.申请人牵头申报项目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两项。未结题的首发专项和原首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6.满足《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1.研究内容符合本指南第二章重点研究方向,涉及全市性医疗卫生任务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2.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3.项目性质、类型与经费符合本指南第一章项目类型及经费安排的规定。 4.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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