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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706热轧型钢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GB/T 706-××××《热轧型钢》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1、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综合[2012]92号文的要求,对GB/T 706-2008《热轧型钢》(计划编T-605)国家标准进行修订,计划于2014年完成修订工作。
1.2 编制单位
本标准由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单位包括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莱芜钢铁公司、河北进行钢铁公司、唐山钢铁公司等。
1.3 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修订计划下达后,首先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并于2013年5月召开了起草小组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了标准起草的工作计划。在进行了较充分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于2014年3月底提出标准草案,并分别于2014年4月、8月在马钢召开了标准讨论会,通过与会人员的讨论,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2月最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1.4、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简要说明
1.4.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4.2、主要起草人所承担的标准研究工作:
2、标准化对象简要情况及制修订标准的原则
2.1、标准化对象简要情况
热轧型钢目前涵盖的产品包括工字钢、槽钢和角钢和L型钢。工字钢主要应用在机械、厂房、桥梁、土木工程等结构件。槽钢主要用于建筑结构、车辆制造和其它工业结构,槽钢还常常和工字钢配合使用。角钢分主要为等边角钢、不等边角钢。主要应用在铁塔、桥梁、车辆、支架、框架等。不等边角钢包括等厚和不等厚角钢,不等厚角钢一般称为L型钢,通长用于造船和海洋工程结构等。
我国生产上述型钢的企业主要包括马钢、莱钢、津西、日照、鞍山宝得、唐钢等公司。主要用户为相关的钢结构行业。
2.2、制修订标准的原则
借鉴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原则,参考了包括日本工业标准JIS G3192-2005、美国ASTM A6/A6M-2004、英国BS 4-1:2005、欧洲EN 10034:1993、EN 10025-1:2004、EN 10025-2:2004等。
满足用户需求的原则,力争达到“科学、合理、先进、适用、实用”的原则;
与国家标准体系中其他标准项协调一致的原则。
3、标准中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3.1 标准名称及适用的范围
本标准名称不变,仍为“热轧型钢”,适用于热轧等边角钢、热轧不等边角钢及腿部内侧有斜度的热轧工字钢和热轧槽钢,删除了原标准中热轧L型钢部分。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遵循通用原则,凡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的标准,均在标准中出现,标准中的各项检验要求也均为物化检验的通常检验,所以各引用文件均为不注明日期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6-2008中的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已经修订,因此,在本标准中对此进行了更新。
3.3 订货内容
本标准增加了订货内容,明确用户在订货时须提供的信息,以保证订货准确性和产品满足用户个性化要求。因此,订货时,需方应提供下列信息并在合同中注明:
产品名称;
标准号;
牌号;
规格;
交货长度;
重量和数量;
需方提出的其他特殊要求。
3.4 关于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4.1 关于尺寸及表示方法
本标准参照国外先进标准截面特性的修约原则,对标准中的截面特性参数进行了修约。参考了JIS G3192-2008《热轧型钢形状、尺寸、质量及其允许偏差》标准中截面面积保留4位有效数字、单位质量及截面特性参数都保留3位有效数字;以及ASTM A6/A6M-2009《结构用轧制棒材、钢板、型钢和钢板桩的一般要求》标准中型钢截面尺寸表中国际单位制的数字都保留3位有效数字的修约原则。因此,本标准的表A.1~表A.4中的横截面积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为4位有效数字,理论重量及Ix、Iy、ix、iy、Wx、Wy等截面特性参数采用四舍五入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3.4.2 关于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根据实际生产和用户使用情况,并参照国际、国外标准,对部分尺寸、外形允许偏差进行了调整。
(1)厚度允许偏差
原标准对厚度允许偏差是按高度(工字钢、槽钢)或边宽度(角钢)进行分档,即仅按产品型号来分档,未考虑到同一型号内不同规格的厚度变化。因此,本次修订在按高度(工字钢、槽钢)或边宽度(角钢)进行分档外,在各档内按厚度又细分了两档。具体偏差要求见表1、表2。
表1 工字钢、槽钢的腰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毫米
项 目 允许偏差 腰厚度
(d) h<180 d≤5 ±0.4 d>5 ±0.5 180≤h<300 d≤7 ±0.6 d>7 ±0.7 h≥300 d≤10 ±0.8 d>10 ±0.9 表2 角钢的边厚度允许偏差
单位:毫米
项 目 允许偏差 边厚度
(d) ba≤56 - ±0.4 56<ba≤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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