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工会维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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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工会维权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 工会维权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张钧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制订的 背景及目的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 利益博弈后的共同意志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保护劳动者的显明立场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保护劳动者的显明立场 立法目的: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 满足人的需求 实现人的发展 和谐社会----首先是劳动关系和谐 ?重大意义:劳动法律体系已初见框架 第二部分 工会维权在《劳动合同法》中 得到细化和加强 工会维权在《劳动合同法》中 得到细化和加强 宏观层面 企业内部 微观层面 宏观层面:建立健全三方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企业内部 对规章制度的协商权与建议权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 协商权和建议权(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范围: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 工会权限:组织讨论       参与协商       提出建议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工会维权的有效途径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理论上,认清“为什么” 操作中,把握“谈什么” 履行中,探索“怎么谈”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 工会维权的具体运作 一、维权第一关: 帮助和指导劳动者订一份 有质量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唯有书面形式 必备条款必须“保质保量” 可备条款应当“讲求实效” 劳动合同唯有书面形式 时间:一个月内订立 保管:双方各执一份 内容:更为完备具体 未订立书面合同的补救及惩罚性赔偿 必备条款必须“保质保量” 《劳动法》第十九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一)用人单位信息 (二)劳动者个人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其他事项 可备条款应当“讲求实效” 特别关注: 试用期 违约金 服务期 竞业限制 二、维权全方位: 履行过程要监督 合同解除要把关 (一)履行过程要监督 重点: 劳动报酬 劳动定额 工作时间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 难点: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要点:双方协商 书面变更 (二)合同解除要把关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查清纠纷事实; 了解解除依据是否合法?是否通过法定程序?是否已经公示?; 听取职工申诉; 寻找维权、调解的法律依据; 设计维权或者调解方案; 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回复意见。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是解除合同的首选方式 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随时解除(过失性解除) 预告或预支解除 (非过失性解除) 裁员 劳动者单方解除 预告解除 通知解除 即时解除 2.扩大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是对劳动者人权的基本尊重, 更是对用人单位遵守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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