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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永乐理财”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永乐理财”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本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投资者理财本金可能会有损失。本理财产品不适合风险偏好测评结果为谨慎型或稳健型的个人客户购买。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在项目运行中,因市场或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调整,导致国内房地产市场衰退,从而影响到土地出让价格,将对本项目产生投资风险。因此,该信托计划不能排除因政策影响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造成损失。 (五)其它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理财计划财产损失。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行按约定条件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北方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设立的“天津宝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信托”。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永乐理财”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90802。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需以千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7日至6月2日,共17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一年,起息日2008年6月3日,到期日2009年6月3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7.8%。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北方信托以1.68元/股的价格对天津宝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天建设)进行股权投资,到期北方信托对外转让信托股权,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承诺以1.812元/股的价格购买该股权,则信托财产实际投资年收益率不低于(1.812元-1.68元)÷1.68元=7.8%,天津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房信集团)对天房集团购买北方信托股权的全部款项(即信托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年收益率为7.8%可以实现。 (九)收益计算: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若该资金信托提前结束,本理财产品同时提前结束。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十三)资金证明:个人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机构客户除外)。 (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三、运作方式 本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给北方信托(受托人),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文本的约定,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该资金,信托财产只限用于投资天津宝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在信托计划到期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购回信托股权。理财产品到期,本行按理财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天津房地产信托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房信集团)对天房集团购买北方信托股权的全部款项(即信托财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信息披露 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点、网站()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地点进行,投资者应及时查看,以免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 (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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