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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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

北京市朝阳区工业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审批程序 许可事项名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 项目编号: 许可责任部门:朝阳区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 收费标准:地价款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条件: (一)新建项目 1、符合区县人民政府出让土地权限; 2、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3、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4、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5、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6、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7、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土地出让。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 内容包括: (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 (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 (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 (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 (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 (8)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填写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3份(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1)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 (2)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 (3)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2、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3、原属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4、原中央单位用地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1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说明(原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原件应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3、全部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4、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供应政策。 5、申请人与立项批文确定的项目开发建设主体、规划文件确定的开发主体、征地或划拨批复的主体一致。 6、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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