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维权和医疗事故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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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维权和医疗事故防范

医患维权和医疗事故防范 面对权利,人们不仅需要善待和珍视,更需要以斗争的精神去争取和维护。在西方,作为法律象征的正义女神,一只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着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律的软弱可欺。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德国著名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Rudolf von Jhering)于1872年发表的《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指出:“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 ——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世界上的一切法教师经过斗争得来的。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主张权利。” 的确,权利时刻面临着非正义侵害的威胁,面对入侵者的阴影,惟有时刻跳动着的维权意识与充满理性和正义的维权行动,才能与非正义的入侵相抗衡。唤起广大市民的权利意识,激发自觉维权的实际行动,为权利而斗争! 就在普遍市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侵害权利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踏进商品房销售中心就会感到莫名的惶恐,在豪华的广告和温情的服务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黑洞。买到手的房子不是面积缩水就是鱼目混珠、偷梁换柱,许多人买房子也就陷入了无尽烦恼,甚至有人不得不靠房展会上静坐示威来寻求解决问题。 ——购买保险本来是为了防范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谁知在交纳保险费之后一切就石沉大海;而一旦真出现了谁都不愿意见到的危险,原先招之即来、信誓旦旦的保险推销人员就再也找不到了,保险索赔的道路原来是如此坎坷、漫长。 ——家庭原本应该是亲情的天堂,但是在利益驱动的面前,有的时候亲情显得那么脆弱:手足之间为了财产不惜制造伪证;离婚夫妻之间为了财产的侵害也玩弄起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伎俩。 ——医患之间本来是基于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关系,可是面对层出不穷的医疗事故,患者也不得不学会开始怀疑医务人员的权威,逐渐学会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事故纠纷。 所有这些时时刻刻在市民生活中重复的矛盾与冲突,说到底都是由一些侵害合法权利的行为导致的;而所有的斗争与抗衡,都可以归结为一个词——维权。 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当代城市居民对于财产的概念已经从静态的占有逐渐迈向动态的投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接触类似“投资理财”这样的字眼。在房地产投资、证券保险投资、金融消费信贷、创业投资等等这些不同领域中,有一个突出的共同点:就是要求规范性和标准化操作。城市经济生活给人们带来占有、利润与享受的同时,也潜伏着不同系数的风险,只有借助规范的操作和有序的规则才能抵御“黑箱操作”以及各种侵害投资者、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但是,目前的现状却是:由于个人投资者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其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即使投资者意识到了侵害的发生,也没有想到或者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来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投资理财领域内的斗争是“维权”的一个典型时代特征。 维权,需要勇气与力量,更需要理性,理性的前提是熟知身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解决纠纷的有效应对措施。见诸媒体的侵权案件往往都有一个普遍的共性——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力量的失衡。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人是弱者;在医患关系中,患者及家属是弱者;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弱者……弱者最需要法律的保护,需要国家强制力的帮助,而现实生活中弱者往往又是最缺乏法律庇护的群体。因此,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对于普通市民而言,需要培养健全的法律意识,熟知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实质问,能够自觉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寻求解决问题的适当算途径和方式。沉默与逆来顺受是一种漠视权利的态度;任何过激的方式又都无助于事情的解决,无助于权利的维护。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原先的受侵害者还会因斗争方式不合法而将自身置于法律责任之下。 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件》针对新形势下科学、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的要求,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使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医患维权需要关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7个法律焦点:(1)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了;(2)医疗事故重在预防;(3)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严格区分;(4)区别司法途径和行政处理;(5)医疗事故依法索取民事赔偿;(6)加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7)患者享有更多的知情权。此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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