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作业及现况监定注意事项-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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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作业及现况监定注意事项-台湾省土木技师公会

* * * 鑑定業務範圍及鑑定收費標準 * 鑑定業務範圍及鑑定收費標準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委員會通知 91.7.15 主旨:政府公共工程「公開招標之現況鑑定」, 投標單價得由欲投標會員以專簽方式辦理 ,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辦理。 二、鑑定金額在貳佰萬元以上者,可以專簽方式 聲明擬投標之案名與內容,經行政程序核准 後,不受本會之公會鑑定事業費收取標準之 限制,而以決標或合約金額繳交20%為行 政事業費;但為避免投標之會員標價過低造 成品質及鑑定過程中無法履行合約,影響公 會形象及衍生後續違約或其他法律問題,投 標者須遵守下列之規定。 * 三、投標金額如低於公會之最低標準,與公會 鑑定費八折之差額部份,每100萬元需 另覓一本會會員為保證人;而承保會員不 得為該鑑定團隊之成員。 四、該鑑定團隊之所有成員於得標後,必須簽署 切結完成該案之保證書,切結書由鑑定員會 另擬。 五、承保保證人之責任,首在保證該鑑定團隊於 無力或無法完成該案時,保證以相同價格繼 續完成該案之履約保證責任。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委員會通知 91.7.15 * 六、如主要承辦人與保證人皆未履行合約規定完 成該案,則須自行承受該案合約之罰則等相 關法律責任,並移送紀律委員會予以懲戒。 七、如有數人同時以專簽方式擬參與同一案件之 投標,則依本會參與公家機關公開招標案投 標相關規定,以協調或抽籤方式,產生本會 投標代表。 八、以上通告全體會員周知,並自即日起實施。 鑑定委員會 敬啟 91.7.15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委員會通知 91.7.15 * 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第六屆 第十二次理事會議紀錄 案由七:提案人 理事呂震世 伍勝民 連署人 常務理事 施義芳 主旨:凡以公會名義出具服務建議書,參加公家機關(構 )、學校評比之最有利標方式,取得個案者,如何 收取公會行政公費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依本會92.7.14第六屆第十二次臨時理事會議決議事 項辦理,專案小組已於92.8.8召開會議在案。  二、該案以10%收取公會行政公費,但10%以外之公會部 份稅額由該技師補足或自理。  三、以競價方式最低標取得個案,仍依20%收取。  四、本案理事會通過後試行三個月。 決議:修正後通過。說明二改為:該案以10%收取公會行政公費 ;若北市公會有所調整時,本會比照辦理。 * 鑑定業務及結構審查獎勵辦法 (96年第八屆第四次理事會議決議:96年12月1日起先辦理試行) (101年3月29日第九屆第八次理事會議修訂) 一、為鼓勵會員帶案來會辦理,鑑定案件及結構審查獎勵金以5%計算。 二、以有關辦理鑑定案件之技師在二人(含)以上時,除辦理之技師有特定協議外,以分配之金額計入獎勵金,獎勵金之計算不包含複委託之金額。 三、結構審查案件之獎勵金計算以案件金額扣除公會行政費後之5%計算,撥付予帶案技師。。 四、一般及法院人力庫、耐震詳評輪派案不列入計算。 * 1.鑑定申請書 2.委任書 3.報備書 4.初勘紀錄表 5.會勘紀錄表 6.複審簽辦單 鑑定相關表格 * 7.複審查核表1 8.複審查核表2 9.委外工作委託合約 10.鑑定委託合約 11.費用分配明細表 * 主題二:複審作業 鑑定業務作業辦法(99.9.15) 鑑定業務施行細則(99.9.15) 複審作業程序及要點(99.9.15) 公會理事會會議記錄(鑑定類) 鑑定相關表格 第七條 鑑定技師輪派方式如下:由本會辦理 公開登記、由鑑定委員會就全體登記 者公開抽籤,請監事監督,依照抽中 順序輪派參與鑑定工作。 第八條?? 鑑定複審技師人數應與鑑定人數相等 ,惟現況鑑定複審人數以二人為限, 安全鑑定案件複審人數以三人為限; 複審人員其中一人由複審委員擔任, 複審委員之指派,另以施行細則定之。 鑑定業務作業辦法 87 年10 月9 日第四屆第十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99 年9 月15 日第九屆第三次理事會修正通過 * 第三條 複審作業階段 (一)鑑定報告書編妥後,承辦技師應依規定送公 會複審。 (二)複審技師於鑑定案指派鑑定技師時,自複審 人力庫中輪派,並隨案通知鑑定技師。 (三)為確保鑑定報告品質,每一鑑定案件需由一 位複審委員複審,複審委員由理事長遴選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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