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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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 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选派的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4〕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科研院校、中央驻宁机构,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及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人员(以下统一简称选派人员)的管理。 职责任务 第三条 选派人员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派驻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理清发展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全面掌握软弱涣散村、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帮助村“两委”班子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发展存在的问题,制定软弱涣散村、贫困村整顿计划、发展规划和脱贫计划。 2.建强基层组织。指导村党组织开展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村党组织晋位升级、创先争优;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协助乡镇党委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级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六个中心”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3.推动精准扶贫。积极开展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和精准扶贫信息化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积极争取资金,协调落实扶贫项目,加强和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帮助贫困村引入企业、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搞好配套服务,为每户贫困户落实帮扶责任人;组织实施好互助资金,大力开展金融扶贫工程;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鼓励引导群众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推动贫困村脱贫销号、贫困户增收致富。 4.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坚持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想方设法调动各方资源,努力办实事、解难题;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建立联系帮扶机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四议两公开”和村级组织议事决策会议、村民诉求“月月清”等五项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村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抓好法律政策超市建设,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积极引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四条 选派人员驻村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 第五条 选派人员由县(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平时管理以乡镇党委为主。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工作。对全区选派人员驻村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加大巡回督导检查工作力度。 2.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农办、扶贫办负责指导协调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县(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3.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直接管理工作。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乡镇党委和有关选派人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了解选派人员驻村工作情况。县(区)农办、扶贫办负责做好选派人员的涉农、扶贫政策和技能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4.乡镇党委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为选派人员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做好选派人员考勤记录,建立台账,了解掌握选派人员工作动态,每月听取一次第一书记工作汇报,开展平时考核、检查等工作。在研究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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