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学概要 一、法的基本概念 (一)法的含义和作用 法的定义: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律的定义: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法律体系 ⑴宪法 ⑹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⑵行政法 ⑺婚姻法 ⑶刑法 ⑻诉讼法 ⑷民法 (9)军事法 ⑸经济法 (10)仲裁法 二、法律渊源(即法的形式) (一)我国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国际条约 广义、狭义的法律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刑法》、《行政处罚法》。 广义上的法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外,还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地方)、地方性法规 。 (二)法律渊源的效力关系 1.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2.一般法服从特别法 3.后法优于前法 三、违法和法律责任 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违法必须是人的行为。 违法必须是侵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 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过失。 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第二章 我国药品管理立法的发展 1.药品行政法规管理阶段(1949~1983) 2.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阶段(1984~1997) 3.药品管理法律体系调整和完善阶段(1998年以后) 背景资料: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演变及改革 1953年4月27日卫生部设置药政司,1957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药政司改为药政管理局,1961年1月9日卫生部成立医疗器械工业局。1978年7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1979年1月1日总局成立了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从1978年至198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了医药管理局或总公司(行政性公司),一些地县也相应建立了医药管理机构。虽然自此以后,医药事业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统一管理的体制,结束了长期分散多头管理的局面,但行政性公司既担任“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存在很多弊端。其后,又经过了几次改革,如1985年《药品管理法》诞生并规定国家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1988年5月3日国务院决定在国家中医管理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等,可一直未解决行政执法职能与行业管理职能分离的问题。 背景资料: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演变及改革 1998年3月,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撤消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药政局,决定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行使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管的职能,卫生部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生产、流通监管的职能,统一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以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2000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对地方政府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了规定,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背景资料: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演变及改革 2008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其中提出: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国办发[2008]123号文件明确,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级政府的工作机构,由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 1.药品行政法规管理阶段(1949~198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为某一种商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的现象并不多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十分重视药品管理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文件。早在1950年,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就制定公布了我国药品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 1963年,卫生部、化工部和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关于药品管理的第一个综合性规章。 但在“十年文革”期间遭到了严重破坏。 1949~1983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药品管理立法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1978年,国务院颁布和批准颁布了《药政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但由于《药政管理条例(试行)》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内容简单,几乎全是义务性规定,再加上法制建设不健全,致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 2.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阶段(1984~
文档评论(0)